安路科技(688107):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23:04:10 中财网
原标题:安路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93号)同意注册,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路科技”、“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5,01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30,2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20,064.25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20,064.25万元。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持续督导期已满。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金公司将对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中金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陈亮
保荐代表人姚迅、贾义真

三、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安路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88107.SH
注册资本40,084.9367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 500号 5幢 202室
主要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科路 1867号 C座 8、11、12层
法定代表人谢文录
实际控制人无实际控制人
董事会秘书吴浩然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21年 11月 12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尽职推荐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公司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3、督导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并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5、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6、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7、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序号事项说明
1募投项目先期投 入及置换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130.10万 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 10,657.19万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472.91万元。公司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投项目新增实 施主体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 2022年 3月 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 体并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成都设立全资子公司并新增 全资子公司成都维德青云电子有限公司作为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 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 储备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实 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部分募投项目延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 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序号事项说明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同意公司在 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两个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 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 2024年 4月 延期至 2025年 4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 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 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 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
4部分募投项目调 整内部投资结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 2024年 12月 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两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一 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可编程系统级芯片 研发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 实施过程的具体情况、建设进度及公司经营发展、未来战略规划等作 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亦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 体、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募投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于 2025年 4月 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募投项目“新一代现场可编程阵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现场 可编程系统级芯片研发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资金”予以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6对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投资相关产品持续督导期间,为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 品,具体如下: (1)2022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万元(包含本数) 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00万元(包含本 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4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序号事项说明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人民币 3,300.00万元。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违反募投项目的相关承诺,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项目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
7使用超募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持续督导期间,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 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8,000.00万元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1)2022年 3月 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为 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0%。该议案经 2022年 4月 6 日召开的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2年 4月 13日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的补流; (2)2023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 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为 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0%。该议案经 2023年 5 月 16日召开的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023年 5月 19 日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的补流; (3)2024年 4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金额为 6,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0%。该议案经 2024年 5月 21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于 2024年 5月 29 日、2024年 6月 12日分两次完成了本次募集资金的补流; (4)2025年 4月 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剩余部分的超额募集资金 2,823.68万 元(含已到期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 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 人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聘请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能够尽职开展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核查工作及持续督导相关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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