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润新能(30163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泽润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泽润新能 股票代码:301636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Zerun Co., Ltd (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亚溪路 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二〇二五年五月 特别提示 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泽润新能”)股票将于 2025年 5月 1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一致。 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22年度、2023年度和 2024年度。 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金融时报网(网址 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 www.chinadaily.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本公司就相关风险特别提示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公司股票上市初期存在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投资者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盲目炒作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二)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风险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386.7823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1,514.1113万股,占总股数的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差异的风险 按照《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截至 2025年 4月 22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7.89倍。 截至 2025年 4月 22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注 1:《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可比公司共 4家,其中谐通科技(874274.NQ)、江苏海天(835435.NQ)无成交记录,无法参考,故未在上表列示; 注 2: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3:2023年扣非前/后 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日股票收盘价(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4:截至 2025年 4月 22日,通灵股份、快可电子均未披露 2024年年报。 本次发行价格 33.0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7.5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 4月 22日(T-4日)发布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代码 C38)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17.89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 18.0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大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建设周期,投资效益的体现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存在一定程度下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非理性炒作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为 33.06元/股,投资者应当关注创业板股票交易可能触发的异常波动和严重异常波动情形,知悉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可能存在非理性炒作风险并导致停牌核查,审慎参与相关股票交易。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2025年业绩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52,192.55万元、84,430.60万元和 87,594.7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398.84万元、11,233.85万元和 12,016.73万元。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幅有所放缓。如果未来国内外宏观经济下行、光伏行业产业政策及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及下游行业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价格进一步下滑及公司未能有效优化产品成本、主要客户需求发生较大变化或公司不能有效拓展市场等不利情形,将导致 2025年公司经营业绩不如预期,经营业绩存在下滑的风险。 (二)毛利率下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6.82%、26.55%和 24.07%。毛利率受市场竞争情况、公司技术水平、供需关系、客户结构、公司议价能力、订单情况等多种因素综合影响,若未来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不能持续与主要客户开展合作、不能持续获得新产品订单、客户和产品结构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由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销售价格下降等因素造成的不利变化,则公司将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中外销业务毛利率高于内销业务,且 2022年、2023年和 2024年主营业务整体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公司外销客户客户 A的接线盒毛利率较高且其收入增长较快,进而带动外销收入增长和综合毛利率整体提升。由于客户 A接线盒属于公司为客户定制开发产品,同类型产品的供应商相对较少,产品竞争态势差异导致对客户 A的产品议价能力相对较高等原因,其毛利率亦高于其他光伏组件接线盒产品。如果未来该类型产品及其配套接线盒的竞争格局发生变化导致客户 A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或议价能力发生不利变化,该产品毛利率下降,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2023年以来,国内光伏行业竞争加剧,下游客户存在将部分优化成本的竞争压力传导至光伏组件接线盒行业的情况,公司在晶硅电池组件领域接线盒的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所下降。与 2022年的平均产品价格 19.15元/套相比,2023年、2024年平均产品价格分别为 17.49元/套、13.37元/套;与 2022年毛利率 18.19%相比,2023年、2024年毛利率分别为 18.85%、14.65%,若未来国内光伏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形未能有效缓解,公司在晶硅电池组件领域接线盒的产品价格和毛利率有可能会进一步下降,则公司综合毛利率存在进一步下降的风险。 如在收入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1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443.64万元、717.66万元和 744.56万元;假设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3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1,330.91万元、2,152.98万元和 2,233.67万元;假设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 5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2,218.18万元、3,588.30万元和 3,722.78万元。 (三)行业周期性波动、技术变革等引发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降或产品被替代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及其他配件,公司所属行业为太阳能光伏行业,光伏行业具有周期性特征,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产能、技术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阶段性的景气周期和调整周期交替,历史上曾经历过多轮周期性波动。2020年以来,在多国碳中和目标、清洁能源转型的推动下,全球光伏产业发展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但从 2023年以来,随着光伏产业链产能逐步释放,晶硅光伏主产业链价格持续下行,行业呈现下行周期性波动的情形,从事硅片、电池片、组件业务的晶硅光伏企业经营业绩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2024年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亏损。公司晶硅组件接线盒的主要客户为下游晶硅光伏组件企业,如果未来光伏行业主产业链价格因行业周期性波动而持续承压,下游光伏组件企业经营基本面持续不能得到修复,可能导致下游光伏组件客户逐步降低光伏组件产能、向辅材供应商传导价格压力的情况,使得发行人的晶硅组件接线盒产品销量下滑或者单价进一步下降,导致发行人因受到行业周期性波动面临产品价格、毛利率及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随着晶硅电池组件技术由 PERC电池向 TOPCon、HJT、XBC等高效 N型电池技术转换,光伏组件保持着向高转换效率及高功率的技术方向演化,在光伏电站层面,随着光伏应用场景的多样化,分布式光伏电站的渗透率逐步提升。下游光伏组件技术的革新和分布式光伏电站渗透率的提升,对于光伏组件接线盒的载流能力、散热能力、可靠性、稳定性的要求逐步提高,也对于光伏组件接线盒智能化、安全化、可视化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若公司的技术、生产能力不能及时跟进下游光伏电站和组件行业技术变革,开发出适应未来市场需求的、性能和成本均衡更优的接线盒产品,则公司产品价格、毛利率及经营业绩存在因技术发展或迭代导致的下滑风险,或公司技术研发失败、产品创新无法满足市场需求,则公司存在技术路线、产品类型被替换的风险,从而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主要客户相对集中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但客户相对集中,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3.54%、73.23%和 58.72%,由于公司下游光伏组件行业呈现集中度提升的趋势,头部光伏组件厂商主导地位有所加强。若公司主要客户的市场地位、经营和财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公司与主要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受到不利影响、主要客户合同订单无法如期执行等情形,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中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4.44%、45.29%和 28.92%。随着公司销售规模扩大、新客户开发、新产品推出及部分客户自身产能结构调整等原因,前五大客户中部分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占比呈下降趋势,部分客户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其中,Maxeon因自身产能结构调整退出公司前五大客户;润阳股份、正信光电因自身采购需求减少、公司供应份额有所下降等原因而退出前五大客户。 如在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中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 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591.29万元、974.96万元和 646.08万元;假设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中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 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985.49万元、1,624.94万元和 1,076.80万元;假设公司对前五大客户中晶硅光伏组件领域接线盒客户的销售收入下降 10%,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1,970.97万元、3,249.88万元和 2,153.61万元。 (五)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风险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来源于第一大客户客户 A收入占比不超过 50%,但由于客户 A接线盒毛利率较高,公司在 2022年度及 2024年度存在来源于客户 A的毛利贡献占比超过 50%的情形,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5号》的规定,公司存在对客户 A单一客户重大依赖的情形。上述经营特点具有阶段性,随着公司新产品、新客户、新业务的导入,未来公司对客户 A收入和利润占比将可能进一步降低。客户 A为全球知名薄膜组件企业,公司对客户 A销售接线盒产品应用于薄膜组件中,从市场占有率来看,薄膜组件市场占比较小,存在受晶硅电池组件产业快速发展而市场空间被挤压的风险。如果未来客户 A薄膜组件技术路线难以满足市场需求而被淘汰,或客户 A受美国本土及国际的产业政策或贸易政策变化的影响导致自身生产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出现波动,可能会导致其对公司接线盒产品的采购需求下滑,进而影响公司客户 A接线盒的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如果公司与客户 A的合作稳定性及可持续性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包括客户 A的接线盒需求大幅减少、公司的主要产品及服务由于技术迭代等原因难以满足客户 A的需求、客户 A调整各生产基地的经营计划、公司的生产基地无法匹配客户 A的经营计划和产能布局、客户 A引入新的供应商、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导致公司客户 A接线盒收入或毛利率下降等情况发生,上述情况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重大不利影响。 如在成本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对客户 A的销售收入下降 5%,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645.80万元、1,002.79万元和 1,109.36万元;假设公司对客户 A的销售收入下降 10%,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1,291.61万元、2,005.59万元和 2,218.72万元;假设公司对客户 A的销售收入下降 15%,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1,937.41万元、3,008.38万元和 3,328.07万元。 如在收入等其他因素不变的情况下,报告期内,假设公司对客户 A的销售毛利率下降 5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645.80万元、1,002.79万元和 1,109.36万元;假设公司对客户 A的销售毛利率下降 10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1,291.61万元、2,005.59万元和 2,218.72万元;假设公司对客户 A的销售毛利率下降 15个百分点,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分别下降 1,937.41万元、3,008.38万元和 3,328.07万元。 (六)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近年来,“碳达峰”与“碳中和”的国家政策对光伏产业大力支持,我国光伏行业持续的市场需求推动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吸引了更多的竞争者进入光伏领域。 尽管光伏组件接线盒企业新增产能对应的订单需求更为确定,行业产能错配的风险较低,但随着下游光伏组件企业产能的持续扩张,光伏组件行业短期存在因供给快速扩张导致竞争加剧趋势,上述竞争加剧将导致下游客户将部分优化成本的竞争压力传导至公司,或者公司下游部分客户组件订单减少而降低光伏组件接线盒的采购需求,进而导致公司所处的光伏组件接线盒行业市场竞争逐渐加剧。公司下游客户对其供应商的同步研发能力、成本控制能力和及时供应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大技术投入、提升同步研发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优化产品结构、扩大产能、降低成本、满足客户的及时供货需求,则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市场竞争风险。 (七)国际贸易争端加剧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 46.40%、46.18%和36.69%,境外销售区域主要以亚洲和北美为主,包括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墨西哥等国家及地区,且公司第一大客户客户 A为美国本土的光伏企业。 近年来,欧盟、美国、印度等国家或地区相继对我国光伏产品发起多轮双反调查并加征相应关税或双反税。2025年 4月,美国政府签署“对等关税”行政令向全球贸易伙伴出口至美国的产品征收对等关税,各国税率不同。倘若未来美国或全球其他地区的贸易政策进一步收紧或对进口产品施加更高额的税收政策,导致全球贸易格局发生进一步变化,公司产品的对外出口销售及海外业务的拓展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且公司下游的光伏组件企业的出口可能会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其对于公司光伏组件接线盒产品的需求量,上述情况都将导致公司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 (八)进入新能源汽车领域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现有产品技术基础上横向拓展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对公司在新领域的经营能力和生产制造能力提出新挑战。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客户对供应商的要求更为严格,对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供应能力、客户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新能源汽车辅助电源电池盒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低压锂电池,BDU电池盒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小鹏车型、蔚来车型项目辅助电源电池盒已向骆驼集团量产供应,宝马车型项目、奔驰车型项目的辅助电源电池盒及武汉嘉晨的 BDU电池盒已进入中批量试产阶段,尚未形成规模化收入,若未来在研发或生产工艺开发过程中出现技术或工艺障碍、产品质量难以保持稳定性、产品订单不达预期或者新客户无法顺利开拓等情况,公司存在新能源汽车领域业务无法按期投产、新产品收入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 1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7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股票上市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5〕476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泽润新能”,证券代码为“301636”。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的 15,141,11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5年 5月 16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5年 5月 16日 (三)股票简称:泽润新能 (四)股票代码:301636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3,867,823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5,966,956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5,141,11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8,726,710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限售安排: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动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投资者保护相关的承诺及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投资者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825,843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5.17%,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9%。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注 2:公司申报前 12个月新增股东为厦门 TCL、李何燕、天津中环、合肥阳光、江山、海宁华能、海宁慧仁、邵建雄、天津晟华,针对申报前 12个月内新增股东,已根据其自取得股份之日起 36个月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孰晚确定限售期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对应的限售期更晚,因此相关股东所持股份限售期为自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人”、“保荐人(主承销商)”)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选择的上市标准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二章 2.1.2中规定的第(一)项: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 2023年、2024年发行人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2,014.76万元、13,131.8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233.85万元、12,016.73万元,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因此,发行人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规定的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券的情况 单位:万股、%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陈泽鹏直接持有公司 41.3354%的股份,通过担任鑫润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控制公司 7.5915%的表决权,合计控制公司 48.9269%的表决权。 此外,陈泽鹏自公司设立至今担任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因此,陈泽鹏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陈泽鹏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4413021974********,长江商学院 EMBA在读。1995年 7月至 1996年 7月,任惠州华夏电装有限公司技术员;1996年 7月至 2000年 8月,任广东泰科电子有限公司制造工程师;2000年 8月至 2003年 7月,任广州安费诺电子通信有限公司工程部高级主管;2003年 8月至 2005年 9月,任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亿灵五金模具制品厂销售经理;2005年 10月至 2010年 5月,任佛山市顺德区泽泰模具五金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 5月至 2021年 12月,历任泽润实业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 3月至 2022年 11月,历任泽润有限执行董事、董事长;2022年 11月至今,任泽润新能董事长;2022年 12月至今,任湖北泽润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23年 5月至今,任江苏省光伏产业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 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申报前已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1、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经营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2022年,公司设立鑫润合伙作为员工持股平台对经营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等进行股权激励,鑫润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2023年 4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3年 5月 10日,公司召开 2022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基本内容 (1)激励对象 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对象共 56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2)激励工具及授予数量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发行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 181.81万份的股票期权,约占期权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总股本的 3.80%。发行人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期权激励计划所对应股票数量占本次发行上市前总股本的比例未超过 15%,且未设置预留权益。 (3)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参考最近一次投资者增资的价格确定,行权价格为每股 21.92元,高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62元/股,定价公允。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其行权期内以每股 21.92元购买 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行权价格不低于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若在行权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增发、派息等事宜,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4)有效期及等待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确定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5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自授予之日起至以下两个日期孰晚:(1)自授予之日起 12个月;(2)公司完成上市之日。等待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5)行权安排 等待期满后分两批行权,每批可行权比例分别为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2、1/2。 在行权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就授予的股票期权根据下表的安排分两批行权,每批次生效期权行权有效期为 12个月,后一行权期的起算日不得早于前一行权期的届满日:
(6)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考核包括公司层面考核、激励对象个人考核。公司和激励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公司层面考核及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的条件时,激励对象方可按照行权安排实施,具体行权条件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三、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之“(二)申报前已制定的期权激励计划”。 (7)限售安排 激励对象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前述禁售期限届满后,激励对象应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 2、本次期权激励计划的执行情况 2023年 5月 13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确认授予条件已成就,独立董事并就期权授予事项发表肯定意见。 同日,56名激励对象与发行人签署了《股票期权授予协议》,期权授予程序已履行完毕,各激励对象保证按规定行权,并在公司上市后因行权所获股票自行权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减持,禁售期限届满后比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减持规定执行。自期权授予以来,有 6名员工因离职退出期权激励计划,并与发行人签署《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之解除协议》,已授予的期权份额作废,并不再予以登记。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合计向 50名激励对象授予 175.31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总股票数量为 175.31万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股票期权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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