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仁科技(300550):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50 证券简称:和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4日9:15至2025年5月1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新联路625号和仁科技大厦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赵晨晖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8日 7、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7988%。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4,501,6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7578%。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7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2)审议《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3)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4)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5)审议《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6)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7)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416%;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58%。 (8)审议《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8%;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4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1416%;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以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10)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5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6%;弃权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56,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862%;弃权5,6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94%。 (11)审议《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4,549,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04%;反对5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1%;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12%;反对58,4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658%;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有3,580 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4,547,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5%;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5,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344%;反对60,8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4926%;弃权1,3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3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进行了年度述职。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和仁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1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