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胶股份(30128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
证券代码:301283 证券简称:聚胶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5年 5月 19日; 2、本次归属股票数量:41.7822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23%; 3、本次归属价格:16.31元/股; 4、本次归属人数:36人 5、本次归属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时间: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股票上市后即可流通,上市流通日为 2025年 5月 19日。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近日公司已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12月 4日、2023年 12月 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 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标的股票的来源方式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陈曙光先生、刘青生先生和范培军先生外,不包含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首次原始授予价格为 17.44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7.44元/股调整为 16.80元/股。 鉴于公司实施了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由 16.80元/股调整为 16.31元/股。 (四)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6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 60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自条件成就日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明确,超过 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失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6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8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1)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期间的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期间据将根据修改后的相关规定执行。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通过本次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 12月 4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3年 12月 5日至 2023年 12月 14日,公司内部 OA系统首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于 2023年 12月 15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的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同日披露了《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年 12月 20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审核,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以 2023年 12月 20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 37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61.70万股。 (五)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董事会、监事会同意以 2024年 12月 6日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 6名激励对象合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8.37万股。同时鉴于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7.44元/股调整为 16.80元/股。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及《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鉴于公司 2024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6.80元/股调整为 16.31元/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离职员工外,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名,可归属数量为 41.7822万股。董事会、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合计作废 18.5578万股限制性股票。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除上述变动情况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5年 4月 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除 1名离职员工外,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6名,可归属数量为 41.782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情况说明如下: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归属日:2025年 5月 19日 (二)本次归属数量:41.78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5223%; (三)本次归属人数:36人 (四)归属价格(调整后):16.31元/股 (五)股票来源:向授予对象发行股票 (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具体如下表:
在本次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因离职、资金筹集不足等原因放弃权益的情况。 五、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 5月 19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 2、本次归属股票上市流通数量:41.7822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223%; 3、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涉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兼控股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后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年 5月 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2025-7-14号),对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28日止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 4月 28日止,公司已收到 36名激励对象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6,814,676.82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 417,822.00元计入新增注册资本,6,396,854.82元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 七、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归属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2、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涉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该部分后续将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锁定。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归属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0,000,000股增加至 80, 417,822股,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定影响,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一)公司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及归属人数、归属数量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三)就本次归属,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归属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5、君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聚胶股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聚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