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威电子(30027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20:36:32 中财网
原标题:中威电子: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15:30开始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3)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公司18楼会议室(地址: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路1819号中威大厦) 3、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02,806,028股。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4113,051,36837.3346%
其中现场投票290,572,02029.9109%
 网络投票7222,479,3487.4237%
2、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情况如下:

 人数(人)代表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71455,8000.1505%
其中现场投票000
 网络投票71455,8000.1505%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2,98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5%;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决议通过。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1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决议通过。

3、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1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决议通过。

4、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12,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 3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0%;弃权 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决议通过。

5、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2,977,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7%;反对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弃权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决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3,033,4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42%;反对 1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7%;弃权 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1%,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北京海厚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新乡市新投产业并购投资基金壹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22,44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4%;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7%;弃权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39%,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6955%;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89%;弃权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957%。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12,986,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3%;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弃权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决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9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85.6955%;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6.2089%;弃权 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8.095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的宋深海律师和马洪伟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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