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科技(30115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0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0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50号3幢3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冬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李明星先生作为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53、、、、、、42,097,218、、、、、、、、、、、、、、70.1620、、 、、、、、、、、、、、、5、、、、、、39,339,945、、、、、、、、、、、、、、65.5666、、 、、、、、、、、、48、、、、、、2,757,273、、、、、、、、、、、、、、4.5955、、 2、、、、、、、、、、、、、 、、、、、、、、、、、、、、49、、、、、、4,579,773、、、、、、、、、、、、、、7.6330、、 、、、、、、、、、、、、、、1、、、、、、1,822,500、、、、、、、、、、、、、、3.0375、、 、、、、、、、、、、、48、、、、、、2,757,273、、、、、、、、、、、、、、4.5955、、 3、、、、、、、、、、、、、、、、、、、、、、、、、、、、、、、、、、、、、、、、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99%;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99%;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99%;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1%;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99%;反对 3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642%;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90%;反对 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16%;反对 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6%;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4,9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521%;反对 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41%;弃权2,6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7,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499%;反对 3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30%;弃权 2,6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771%。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426%;反对 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0%;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11,5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26%;反对 3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310%;弃权 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64%。 关联股东杭州皮丘拉控股有限公司、杨冬强先生(王文义代)、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敦恒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9,339,945股,该等股份不计入本议案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23,6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490%;反对 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62%;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6,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216%;反对 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6%;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27%;反对 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16%;反对 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27%;反对 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16%;反对 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10.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437,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27%;反对 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5%;弃权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316%;反对 2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26%;弃权 2,63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58%。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郭政杰、边瑾炜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0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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