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301286):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5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15日上午 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经 开区南二路 566号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4人,代表股份 356,403,5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10%(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本总数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总数,下同)。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356,358,9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59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人,代表股份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44,6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9人,代表股份 44,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88,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8%;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919%;反对 1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4081%;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6,375,2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5471%;反对 2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452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唐琪、谢艾玲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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