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旺科技(301182):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15日 21:26:01 中财网
原标题:凯旺科技: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15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15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海刚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59,96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9,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1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59,96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57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59,8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45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3人,代表股份 1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弃权 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7%。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4、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5、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46%;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46%;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1%。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8%;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0%;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1%;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46%;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46%;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11%。

10、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1%;反对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46%;反对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7%;弃权 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85%;弃权 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27%。

12、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0%;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1%;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0%;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1%;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13、审议通过了 《关于确认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8%;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0%;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1%;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3%;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5%;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288%;反对 1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43%;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92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8%;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0%;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35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160%;反对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71%;弃权 2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6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孝辉、江忠皓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长沙)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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