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宝生物(300239):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239 证券简称:东宝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1 债券代码:123214 债券简称:东宝转债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星期四)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大街 46号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定于 2025年 5月 15日(星期四)下午 14:30召开 2024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爱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会议通知已于 2025年 4月 24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合计 167,162,511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 28.671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164,393,962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9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768,5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合计 3,468,567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700,018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0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768,549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9%。 8、其他人员出席、列席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的方冰清律师和胡建雄律师现场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1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19%;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22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18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92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2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0%;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2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0%;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19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30%;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1%;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0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1902%;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37%;弃权 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5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5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89%;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2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0%;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2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0%;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1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2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0%;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37%;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14%;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7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6%;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9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14%;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14%;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14%;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7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6%;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8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79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2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0%;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37%;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投资决策程序与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67,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47%;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03%;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73,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914%;反对 76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850%;弃权 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3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16,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38%;反对 7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2%;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2,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6038%;反对 79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18%;弃权 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336,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58%;反对 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3%;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42,3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804%;反对 77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52%;弃权 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4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6,22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79%;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31%;弃权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8,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9110%;反对 9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537%;弃权 1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3%。 表决结果:本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胡建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关于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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