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300395):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24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27,0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0.0628%),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1,75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0.0157%)。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出具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二)减持股份来源: 刘俊龙先生持有股份均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的股份及相应因公司权益分派时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三)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四)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五)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上述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任何此前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涉及与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七)其他说明:刘俊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决策。 四、备查文件 1、副总经理刘俊龙先生出具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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