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燃气(600333):长春燃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标题:长春燃气:长春燃气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2025年5月 资料目录 会议议程..........................................................02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0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08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10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13议案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14议案六: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15议案七: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16议案八: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33议案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4议案十:关于选举赵岩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5议案十一:关于选举杨静女士为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36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7日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会议召开地点: 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8楼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三、介绍参会人员出席情况,推举计票、监票人员; 四、逐项审议如下议案
六、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表决结果; 八、见证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九、与会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的经营决策主体作用,认真履职,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勤勉认真地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2024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第一部分公司经营情况 在全体股东、董事会成员、公司管理层成员和广大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全年经营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04亿元,燃气销量5.44亿立方米,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亏损3,315.68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3,456.39万元。 1、持续发力燃气销售,推行社区网格化安全管理,提升核心竞争力。报告期内,新开栓供气5.46万户,燃气用户达180.24万户。天然气年销量5.44亿立方米,同比下降2.41%;营业总收入23.04亿元,同比下降0.18%。主要因冬季平均气温高于上年,致销气量减少。 2、积极探索新商业模式,培育新质生产力。报告期内,多元化发展取得新进展,通过“央地合作”拓宽城市气源供给,推进外资合作做强延伸业务,共享资源践行双碳政策,开拓综合能源业务新模式。 3、探寻降本路径,实施精细化管理。报告期内,树立“紧日子”思想,严控采购、输配、销售各环节成本,运营费用与上年持平。保障主力气源同时,采用“多气源、互联互通”供气模式,通过商务谈判获取低价气源,降低采购成本。 4、提升服务效能,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报告期内,多次开展燃气安全宣传,塑造优质品牌形象,提升客户服务质量。长春市市长公开电话服务满意度跃居第1名,荣获2024年长春百强企业称号。 第二部分董事会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董事会充分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制度的规定,持续规范公司治理,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维护股东利益,积极有效地发挥董事会的作用。报告期,共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审议了包含定期报告在内的32项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召集、召开股东大会,确保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充分行使参与权、表决权等合法、平等权益。 2024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10项议案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进行了充分审议和表决,股东大会认真执行网络投票制度,及时公开披露单独计票结果;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按规定推举股东、律师及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以确保表决结果公平、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由两名见证律师参会,并出具见证意见。
2024年,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规范化运作要求,召开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对需要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提前审议,并出具了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考核结果与2024年度考核方案。 2、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对董事会候选人进行了审核,并向董事会出具了意见。 3、审计委员会召开了6次会议,对年报工作进行了事前、事中沟通和结果确认,对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方案、会计师事务所聘用等进行了专业性审核并提交董事会。 四、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公司4名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全力配合独立董事召开了专门会议及调研交流、实地考察等工作,独立董事分别从财务、法律、燃气专业等方面提出了专业的决策意见。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2024年,公司围绕投资者关系开展各项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证券服务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通过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E互动、投资者电话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建立和维护良好的互动关系,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保护了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切身利益。 六、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相关信息。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信息披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所有股东平等获得信息。 第三部分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董事会将以全面启动“十五五”战略规划为契机,充分把握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市场机遇,以燃气输送和供应为核心主业,保障城市供气,提高燃气销量,拓展建筑安装及技术服务业务和延伸业务,实现多元化发展;积极发展多能互补供暖业务、能源托管业务,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开拓和培育清洁能源应用服务。持续推进公司业务从单一燃气供应转向综合能源服务,从传统运营转向数字化、智能化管理。 董事会将加强前瞻性布局和系统谋划,注重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精益化运营质量、价值创造能力,以党的建设凝心聚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产业布局为保障,高站位谋划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 议案二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年,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照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及审议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五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九届监事会共有三名监事,原监事会主席孙树怀出席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和九届五次监事会,后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现任监事会主席李忠财出席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监事会、九届六次、七次监事会;监事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认为公司本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均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各项制度得到切实执行,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忠职守,依法履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强化了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状况良好,董事会和经营层在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管理中未发生违反财务制度和擅自超越审批权限、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4年度,监事会未发现公司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情况发生。 五、公司内部控制检查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董事会和经营层注重加强和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形成了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规范、安全运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六、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履行监督职责,加大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管理层履职守法等情况的监督力度,不断提升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 议案三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反映的相关数据,总结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形成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1、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亿元
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0.33亿元,较上年减亏0.35亿元。 二、2024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1、燃气毛利3.83亿元,较上年增加0.06亿元,用户工程安装毛利0.93亿元,较上年减少0.12亿元,其他业务毛利1.30亿元,较上年增加0.42亿元。
其他运营费用增加0.13亿元,其中维修费增加784万元,主要是安全生产费计提基数和比例增加。 单位:亿元
1、公司总资产为69.05亿元,上年同期为68.8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3%。 2、公司负债总额为49.26亿元,上年同期为48.88亿元,同比增加0.38亿元,同比上升0.78%。 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19.30亿元,上年同期为19.49亿元,同比降低0.97%。 4、公司资产负债率为71.34%,上年同期为71.04%,同比上升0.30%。 四、现金流量情况 1、经营活动流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亿元,比上年增加1.95亿元。 2、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66亿元,比上年减少0.53亿元。 3、筹资活动的现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99亿元,比上年减少4.04亿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 议案四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30,434.5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15.6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未分配利润为32,512.44万元。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资金需求,以及公司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2024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 议案五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 议案六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费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九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为9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此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 议案七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任建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并兼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办事,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进行汇报。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任建春,女,1964年出生,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曾任北京市朝阳门街道劳动服务公司财务主管,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现普华永道事务所)项目经理,北京华安德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本人确认,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相关情况。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也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任职资格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独董管理办法》《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公司董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股东大会召开1次会议。作为独立董事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 具体参加公司2024年度会议如下表: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2024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都属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下的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定期报告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审核,公司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亏损,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的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状况和长期经营发展因素,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具有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并提名公司董事人选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李浩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李浩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展望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建春 2025年5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李建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建勋,男,196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分会执行理事长。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金卡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与供热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 (二)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我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服务的情形,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行使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会议6次,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8次,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对历次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意见,并参与表决,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任职期内未有对公司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二)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虽未有正式会议召开,但与委员们就燃气应用本质安全,企业降本增效,多气源燃气管网末端气质保障技术等多次沟通,思考解决思路和方法,将作为下次会议讨论内容。报告期内未出现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独立董事如何更好地履职,对涉及董事会部分决策议案宜前置讨论等事项,委员们进行了充分讨论和交流。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并与管理层沟通了解业绩说明会准备材料以及投资者沟通情况,洞察并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切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本人也将在未来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种形式的投资者沟通交流会议,以确保公司及时、透明的信息沟通渠道。 (五)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运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并结合自身优势,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2.2024年4月9日至10日,本人就《安全随行行业赋能》数智化燃气系统解决方案赋能行业安全与降本增效开展研讨工作。 3.2024年4月19日至20日,本人与公司分管领导在中国城市燃气协会 组织下就《薄壁不锈钢管材替代传统镀锌管材》在北方应用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和论证。 4.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本人与公司高管在重庆“2024年国际燃 气与供热技术设备”展会期间就燃气管道泄漏安全检测技术和设备对公司安全运营和保障进行了深入交流和调研。 5.2024年12月12日至14日,本人前往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公司高管、高压管网公司、设计院等有关人员就PPB燃气泄漏巡检车保障安全供气技术,多气源燃气管网末端气质保障技术(燃气供气质量均一性问题)等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就实现路径和方法提出了设想方案,为2025年更好为用户提供稳定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降本增效打下基础。 (六)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培训》。未来,我将继续积极关注各类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2024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都属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下的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财务信息审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亏损,分配预案为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的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目前的经营状况和长期经营发展因素,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具有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审议并提名公司董事人选 公司董事会认真审查了李浩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李浩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规定,尽职守责、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董事会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建勋 2025年5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张蕴奂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并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相关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和义务,对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对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蕴奂,男,1964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长春市律师协会重大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现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在履职过程中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本人于2023年度报告披露前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独立性相关要求,且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整体工作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经理层积极配合,相互保持良好有效沟通。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会议、开展调研、参加培训等方式履行职责。 1、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 履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业务及财务情况,与公司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与年报审计机构沟通审计计划及相关事项,给予重点关注。 2、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公司业绩说明会,听取参会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持续关注中小股东的日常沟通情况,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6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本人2024年度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其中,审计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全部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3.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2024年4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12月12日,本人通过线上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独立董事相关工作进行讨论,并参加了关于公司燃气相关业务的研讨。 (三)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培训》。未来,我将继续积极关注各类培训学习机会,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长远发展贡献更多力量。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特别是其必要性、客观性、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审议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公司2024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都属于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下的经营业务往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具有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并提名公司董事人选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李浩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情况等,认为李浩先生具备履行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未发现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具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蕴奂 2025年5月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赵岩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运用自己拥有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对公司的战略制定、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和财会审计等提出科学合理的指导和建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岩,1976年5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科和硕士均是吉林大学商学院的会计学专业,博士是吉林大学商学院企业管理学博士财务管理方向,加拿大注册会计师。自1999年11月至今,先后任吉林大学商学院(2021年12月院系调整为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600333)独立董事、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交所:002232)独立董事。 本人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更详细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等情况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报告期内,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期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期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前述相关独董新规生效后,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为期两天的1次独立董事现场调研,本人均参加,并被推举为专门委员会召集人。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照证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保质完成年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并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结合自身的专业性,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及时、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和可能面临的各类风险,并在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并向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质询。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不断提高自身应拥有的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现场参加公司各种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与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沟通等机会,以及专门去公司实地走访调研,尤其是2024年国内多起有关燃气安全事故发生之后,同公司经营团队充分沟通公司安全管理防范措施,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执行情况,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针对公司特有的行业特点和自身专业背景与经验,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交流方式,同公司的决策层商讨和制定未来发展战略;同公司经营管理层针对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体系沟通解决方案和优化建议;同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审部门沟通和发现公司存在的财务风险和内控风险;并持续关注各个媒体中有关公司或同行业的相关报道和信息,与公司决策层和管理层及时沟通和交流,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各级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并对本人质询和反馈的信息给予及时、积极的回应和提供相关佐证,并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而且,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面临的风险和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认真、及时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我履职创造了有利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自身专业知识以及同公司财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充分沟通,核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方法客观、公允,交易方式和价格符合市场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与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公司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具有良好成绩。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具有其良好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期间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不称职的情况,也没有进行重大的机构调整,因此,本人没有提名或任免董事,也没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本人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就公司经营层2023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对公司经营层2024年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等内容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审慎和独立的发表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就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积极深入客观多渠道的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本人基于法律法规赋予我的独立董事权利,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保持自身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