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002448):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2448 证券简称:中原内配 公告编号:2025-024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周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2025年5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薛德龙先生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9日(周五)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95人,代表股份 146,933,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971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7人,代表股份 141,740,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8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8人,代表股份 5,192,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5%。 2、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86人,代表股份 11,561,3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8人,代表股份 6,368,6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8人,代表股份 5,192,7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25%。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617,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7%;反对 2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45,0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42%;反对 29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09%;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6,617,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7%;反对 2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6%;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44,9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33%;反对 29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118%;弃权 2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9%。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45,672,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15%;反对 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8%;弃权 1,00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29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0888%;反对 25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82%;弃权 1,006,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030%。 4、《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5,675,2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35%;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弃权1,004,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148%;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6%;弃权1,004,1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57%。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60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33%;反对1,30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10%;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764%;反对1,309,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238%;弃权2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8%。 6、《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46,65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3%;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1,278,1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05%;反对25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96%;弃权2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00%。 7、《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2025年薪酬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594,1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83%;反对1,27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7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22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133%;反对1,274,5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245%;弃权6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22%。 8、《关于2025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50,0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2%;反对4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6%;弃权1,04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3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7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669%;反对43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694%;弃权1,047,8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37%。 9、《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5,419,5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95%;反对1,47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72%;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04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031%;反对1,479,8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02%;弃权3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67%。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44,903,8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85%;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61%;弃权1,007,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53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4426%;反对1,0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467%;弃权1,007,08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08%。 11、《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77,017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73,391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6,281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6,390股;选举薛舒方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8,297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王中营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904,699股;选举党增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901,073股;选举薛亚辉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893,963股;选举刘治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894,072股;选举薛舒方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意股份数:6,895,979股。 12、《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5,388股;选举裴志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71,121股;选举张金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142,267,430股。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选举王仲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893,070股;选举裴志军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898,803股;选举张金睿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6,895,112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朱培元、赵雪琛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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