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301026):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26 证券简称:浩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1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 9:15 - 9:25,9:30 - 11:30和 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 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股东3人,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其中通过现场投票股东3人,代表股份44,349,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下同)的39.4740%。 总数的1.9997%。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69,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5%;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3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061%;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62,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24%;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745%;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2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6,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136%;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0,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4%;反对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060%;反对14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793%;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8,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7%;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21%;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1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8,4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26%;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598%;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2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4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9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0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27,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3 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8,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4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197%;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4 审议通过关于《终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255%;弃权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5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15.0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2审议通过关于《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5审议通过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6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1%;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3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548%;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7,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5%;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489%;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5.08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6,451,3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88%;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5%;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880%;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39%;弃权1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延、邢中华两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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