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中环(002129):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21:21:28 中财网
原标题:TCL中环: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9 证券简称:TCL中环 公告编号:2025-019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54人,代表公司股份1,276,201,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04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1,106,309,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396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051人,代表股份169,891,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72%;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1,053人,代表公司股份169,922,7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80%。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全程监督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TCL中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弃权1,009,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1%。

2.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71,919,9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45%; 反对3,282,0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72%; 弃权999,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3%。

3.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271,933,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56%; 反对3,34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22%; 弃权921,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2%。

4.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271,940,7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62%; 反对3,258,2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3%; 弃权1,001,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5%。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1,577,0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77%; 反对3,801,4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79%; 弃权8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298,789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788%;反对3,801,472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372%;弃权822,50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71,953,5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72%; 反对3,540,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74%; 弃权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5,675,277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67,764,8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390%; 反对7,359,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67%; 弃权1,076,2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1,486,624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0353%;反对7,359,862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13%;弃权1,076,27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34%。

8.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205,675,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4738%; 反对69,820,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10%; 弃权705,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99,397,185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955%;反对69,820,326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894%;弃权705,250股,占参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签字律师王淼、侯涵斌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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