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兰环保(300854):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54 证券简称:中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6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 13,60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3.46%)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熊君先生计划在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031,3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 2、持有公司股份 11,0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91%)的股东刘青松先生计划在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7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020,87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股东孔熊君先生存在的一致行动人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1、股东孔熊君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孔熊君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董事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孔熊君承诺: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内容,本人违规减持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投资者道歉。若因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和其他投资者带来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孔熊君承诺: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 2、股东刘青松先生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刘青松先生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如下: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发行人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进行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孔熊君先生、刘青松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4、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孔熊君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2、刘青松先生出具的《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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