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川网络(3005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533 证券简称:冰川网络 公告编号:2025-036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1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6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 16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9日(星期五)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 63号荣超高新区联合总部大厦 15楼公司会议室。 8.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和国先生 9.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人,代表股份 107,957,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07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名,所持股份 92,651,40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543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1人,代表股份 15,305,9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325%。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3人,代表股份15,366,0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5582%。 (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陈烨律师、陈思宇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890,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78%;反对 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298,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33%;反对 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弃权 17,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2.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70,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68%;反对 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0%;弃权13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30%;反对 49,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33%;弃权 137,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7%。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70,7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反对 1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04%;弃权1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9,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56%;反对 173,1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70%;弃权 13,4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74%。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47,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57%;反对 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8%;弃权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6,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7%;反对 1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95%;弃权 1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7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5%;反对 1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6%;弃权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79,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884%;反对 169,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3%;弃权 1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430,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93%;反对 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7%;弃权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46,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35%;反对 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3%;弃权 1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3%。 关联股东刘和国先生、袁卫奇先生、杨硕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42,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14%;反对 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51%;弃权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51,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47%;反对 19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3%;弃权 1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5,596,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32%;反对 2,34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54%;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005,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359%;反对 2,34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840%;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773,4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7%;反对 1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182,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034%;反对 171,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66%;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1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7,672,3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60%;反对 2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26%;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81,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53%;反对 27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47%;弃权 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烨律师、陈思宇律师 3.结论性意见: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冰川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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