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朔科技(30127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16日 22:54:18 中财网
原标题:汉朔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275 证券简称:汉朔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3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双营路甲6号院北苑大酒店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侯世国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71人,代表股份 334,789,2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588%。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3人,代表股份229,845,7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14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58人,代表股份 104,943,4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446%。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59人,代表股份 89,354,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54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6人,代表股份 28,838,0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27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353人,代表股份 60,516,7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326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0%;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0%;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41,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7%;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 1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2%;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6、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232,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4%;反对 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8%;反对 1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121,540,767股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230,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7%;反对 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7,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3%;反对 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121,540,767股已回避表决。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 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5%;弃权 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10、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13,233,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28%;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5%;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关联股东北京汉朔科技有限公司、侯世国、嘉兴市汉朔领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嘉兴市汉朔领域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 121,540,767股已回避表决。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8%;反对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0%;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1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1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 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2%。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5.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15.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4%;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9%;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15.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15.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9%;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15.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2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7,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0%;反对 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6%;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15.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8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 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6%;反对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9%;弃权 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5%。

15.0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2,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 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弃权 4,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7%。

15.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 1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 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15.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15.1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8,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20%;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15.1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3%。

16、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34,774,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9,339,7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弃权 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丹丹律师、张志强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