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辰光(300570):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70 证券简称:太辰光 公告编号:2025-022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 波女士及肖湘杰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持有本公司股份2,309.4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682%)的股东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6.10~2025.9.9)(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40.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6%)。 2、持有本公司股份999.8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024%)的股东张艺明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6.10~2025.9.9)(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3%)。 3、持有本公司股份913.757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31%)的股东张映华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6.10~2025.9.9)(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89%)。 4、持有本公司股份563.1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793%)的股东蔡乐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6.10~2025.9.9)(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4%)。 5、持有本公司股份420.55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16%)的股东蔡波女士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6.10~2025.9.9)(窗口期不减持)以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3.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94%)。 6、持有本公司股份292.1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63%)的股东肖湘杰先生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6.10~2025.9.9)(窗口期不减持)以大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股东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暘”)、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及肖湘杰先生《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减持计划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历次分配转增) 3、减持股份数量、时间区间和方式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相关承诺一致 上述拟减持股东中,华暘和蔡乐先生无相关承诺,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波女士和肖湘杰先生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的情形。 (二)上述拟减持股东中,华暘进出口(深圳)有限公司是持股5%以上股东,是公司财务投资者,张艺明先生、张映华女士、蔡乐先生、蔡波女士及肖湘杰先生是公司部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上述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三)股东未来减持股份的最终数量和价格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具有不确定性。未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太辰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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