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300547):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蒋青春、毛伯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 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1、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川环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文琦超,持有公司股份 18,109,571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8.3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文建树,持有公司股份 24,255,896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11.2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文秀兰,持有公司股份 4,239,762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9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文秀琼,持有公司股份 7,695,594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3.56%)。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每名股东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 54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5%),合计不超过 2,16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 2、公司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总经理蒋青春,持有公司股份 609,045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8%),蒋青春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2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07%,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4.99%)。 3、公司自然人股东,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毛伯海,持有公司股份 1,252,418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58%),毛伯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14%,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其持有本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文琦超、文建树及关联方文秀兰、文秀琼和公司股东蒋青春、毛伯海分别签署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每名股东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不超过54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25%),合计不超过2,160,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1%,且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即从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2、股东名称:蒋青春、毛伯海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蒋青春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52,2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07%);毛伯海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13,000股(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股数量的总股本 0.14%),拟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其分别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 25%,且在连续 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进行(即从 2025年 6月 10日至 2025年 9月 9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三、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文建树、文秀兰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如发行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所持股份的 2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 10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作为文谟统先生的股份继承人,将继续履行文谟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的《关于股份追加锁定期的承诺》,即:文谟统所持的公司公开发行前股份的 20%自公司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10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不予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2、蒋青春和毛伯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事项做出以下承诺:如发行人股票经核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人所持股份的 20%自发行人股票上市流通之日起 10年内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系统予以锁定,并不通过任何交易途径向他人转让、不委托他人进行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蒋青春和毛伯海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价格、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综合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上述股东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文琦超、文建树、文秀兰、文秀琼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蒋青春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毛伯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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