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产业ETF (159218): 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卫星产业ETF : 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2025年5月22日 公告日期:2025年5月19日 目 录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基金概览 ............................................ 2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3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 6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7 六、基金合同摘要 ....................................... 10 七、基金财务状况 ....................................... 11 八、基金投资组合 ....................................... 12 九、重大事件揭示 ....................................... 15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 16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 17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 18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 19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以下简称“本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详细查阅2025年3月21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www.cmfchina.com)上的《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招商中证卫星产业ETF 3、场内简称:卫星产业ETF 4、基金代码:159218 5、标的指数简称:卫星产业 6、标的指数代码:931594 7、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5年5月1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为 205,616,390.00份 8、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5年5月15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为0.9987元 9、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205,616,390.00份(截至2025年5月15日) 10、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11、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5月22日 12、基金管理人: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5、申购赎回代理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5]381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5月14日 3、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5、本基金发售日期: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均为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5月9日。 6、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7、份额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 8、发售机构 (1)网上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投资者可直接通过以下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排序不分先后):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如深圳证券交易所更新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名单,则以相关机构的最新公告为准。 (2)网下现金认购的直销机构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网下现金认购的发售代理机构 无 9、验资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基金于2025年4月7日起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25年5月9日顺利结束。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次募集确认的净认购金额为205,587,000.00元,折合基金份额205,587,000.00份;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9,390.00元人民币,折合基金份额29,390.00份。本次募集资金于2025年5月14日划入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1,76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05,616,390.00份,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11、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5月14日获得书面确认,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5月14日起正式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5月14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05,616,390.00份 14、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从业人员持有基金份额的情况: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本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5]486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5月22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4、场内简称:卫星产业ETF 5、基金代码:159218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05,616,390.00份 7、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8、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或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基金份额净值。 四、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一)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5月15日,本基金持有人户数为1,760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6,827.49份。 (二)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5月15日,基金份额合计为205,616,390.00份,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 93,680,52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 45.56%;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为111,935,865.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54.44%。 (三)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5日,本次上市交易的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前十名持有人情况
五、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小青 总经理:徐勇 设立日期:2002年12月27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1亿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100号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3625X4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199596 传真:(0755)83076974 联系人:赖思斯 2、股东及其出资比例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组织结构,并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了合理的人员配置。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研部门、风控合规部门、营销部门、运营及综合部门等。其中,投研部门主要负责投资研究、投资管理、投资交易等工作;风控合规部门主要负责风险控制、法律合规及稽核审计等工作;营销部门主要负责营销和市场推广等工作;运营及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会计估值与核算、注册登记等日常运营业务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等工作。 4、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人数为633人,其中硕士及博士学历489人,本科学历141人,其他3人。 5、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潘西里,0755-83196666。 6、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目前共管理310只公募基金。 7、本基金基金经理简介 许荣漫女士,硕士。2013年7月加入广东倍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任咨询顾问;2015年加入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品牌推广经理、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现任招商国证生物医药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3月25日至今)、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今)、招商上证消费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今)、招商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8月4日至今)、招商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1年12月4日至今)、招商中证沪港深500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5月9日至今)、招商中证电池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2年7月12日至今)、招商中证机器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月19日至今)、招商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6月8日至今)、招商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今)、招商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0月26日至今)、招商中证A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今)、招商恒生港股通高股息低波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今)、招商华证价值优选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1月16日至今)、招商中证A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4月3日至今)、招商中证全球中国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4月11日至今)、招商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5月8日至今)、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管理时间:2025年5月14日至今)。 (二)基金托管人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晟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注册资本:109.34亿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6】322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鹿宁 联系电话: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股票代码:06881.HK,601881.SH),中国最大的国有证券公司之一。公司根植中国资本市场20余年,服务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超1700万客户,客户托管资产超5万亿元,已发展成为国内分支机构最多、亚洲网络布局最广的投资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其母公司为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世界知名国家主权财富基金。凭借独特的历史、品牌和股东优势,公司资本规模、盈利水平、业务实力和风险管理能力位居行业前列。公司为个人、企业、机构、国际及资本市场客户提供财富管理、投资银行、投资交易、国际业务、机构业务等全方位、多层次、专业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致力于打造受人尊敬的现代投资银行。 银河证券业务覆盖全球5大洲、超10个国家和地区,连通全球35个市场、30个交易所。在国内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境内设有37家分公司、超460家营业部、5家子公司。立足亚洲,融通世界。银河海外在亚洲拥有45年经营历史,是东盟地区提供产品和服务最全面的证券公司之一;在东南亚市场排名保持绝对领先:经纪业务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泰国等核心市场保持领先。银河证券前身为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在合并原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中国人保证券业务基础上,组建成立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性质为国有独资证券公司。200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以银河金控作为主发起人,联合四家国内机构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主要人员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总部管理团队均具有十年以上银行、公募基金、证券清算等金融从业经验,骨干员工具备多年托管运营经验。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银河证券托管总部于2014年1月正式成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核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后,为各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总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同时秉承公司“创新、合规、服务、协同”的企业价值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截至2024年12月31日,银河证券共托管35只公募基金。 (三)基金验资机构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付建超 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曾浩、江丽雅 联系人:曾浩、江丽雅 六、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摘要见附件。 七、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5日,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5年5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八、基金投资组合 本基金目前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书公告日前两个工作日即2025年5月15日(以下称“报告期末”),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中国卫通(证券代码 601698)、中科星图(证券代码688568)、铂力特(证券代码688333)、海格通信(证券代码002465)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中国卫通(证券代码601698) 根据 2024年 7月 22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北京市分局处以罚款,并给予警告。 (2)中科星图(证券代码688568) 根据2024年11月16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海军后勤部采购供应局给予警告。 (3)铂力特(证券代码688333) 根据 2025年 1月 2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财务会计报告违规被陕西证监局责令改正。 (4)海格通信(证券代码002465) 根据2024年10月31日发布的相关公告,该证券发行人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被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令改正。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3、其他资产构成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十)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重大事件揭示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至上市交易期间未发生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十、基金管理人承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披露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三)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一、基金托管人承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严格遵守《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二)根据《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范围、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等行为进行监督和核查。 (三)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行为违反《基金法》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将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十二、备查文件目录 投资者如果需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可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销售机构申请查阅以下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四)《招商中证卫星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五)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19日 附件: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其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进行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期货经纪机构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通知、指南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合同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和收益分配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但应监管机构、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的要求,或因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服务需要提供的情况除外;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