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腾新材(00137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001373 证券简称:翔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24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2025年 5月 19日下午 2:50在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栖霞街道广月路 21号会议室召开。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19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2人,代表股份 36,171,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人,代表股份 36,120,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58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人,代表股份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人,代表股份 51,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0%。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如下提案进行了表决,本次会议的提案对中小股东的表决进行了单独计票。 提案 1.00 《关于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8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1%;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981%;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82%;弃权 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738%。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2.00 《关于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3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3.00 《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3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4.00 《关于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82%;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5.00 《关于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82%;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6.00 《关于 2025年董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3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7.00 《关于 2025年监事薪酬与考核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3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8.00 《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82%;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796%。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9.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8,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5%;反对 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6%;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689%;反对 1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7767%;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0.00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7,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7%;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922%;反对 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34%;弃权 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4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1.00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9806%;反对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15%;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80%。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 12.00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58,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0%;反对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3%;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06%;反对 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9515%;弃权 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68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浚哲律师、闫彦鹏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审议表决《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翔腾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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