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00002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0025、200025 股票简称:特力A、特力B 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4月 23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为:以2024 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1,058,320股为基数(其中,A股总股 本 392,778,320股;B股总股本 38,280,000股),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43,105,832 元,不送红股,不转增股本。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 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 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31,058,3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9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 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登记 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 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 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元,权益 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 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 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 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 程规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4月 24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 民币=1:0.9292)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 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 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5月27日,除权 除息日为:2025年5月28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5月2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截止2025年5月30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5月27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 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 红利将于2025年5月2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 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5年 5月 30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六、其他事项说明事项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 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5年6月10日前(含当日) 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 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特力大厦3楼董事会秘书 处 咨询联系人:刘梦蕾 咨询电话:0755-88394183 传真:0755-83989369 八、备查文件 (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 的文件; (二)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正式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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