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买(300785):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85 证券简称:值得买 公告编号:2025-029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29日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诺德中心二期11号楼40层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隋国栋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06,859,182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7372%。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9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0,5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3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 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05,736,5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726%。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2,6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646%。 4、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6,733,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84%;反对 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2%;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733,2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21%;反对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6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0084%;反对 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2%;弃权8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335%。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向股东会作了述职报告。 3、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73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47%;反对 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2%;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72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67%;反对 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2%;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24,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39%;反对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9%;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2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083%;反对 4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46%;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6,727,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8%;反对4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0%;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28,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42%;反对 43,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86%;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29,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9%;反对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9%;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1,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367%;反对 41,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62%;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067,7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94%;反对70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84%;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469,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178%;反对703,5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8150%;弃权 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32,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17%;反对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1%;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3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747%;反对 38,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582%;弃权87,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67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隋国栋先生及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隋国栋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3,042,476股,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8,063,383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81,105,859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25,753,323股,关联股东隋国栋先生及北京国脉创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25,619,4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03%;反对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0%;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26,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817%;反对 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弃权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41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0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为刘峰先生、刘超先生。刘峰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5,316,123股,刘超先生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9,080,616股,上述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共为24,396,739股,将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本议案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82,462,443股,关联股东刘峰先生、刘超先生在议案表决中予以回避,其所代表的股份数未计入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同意82,327,8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68%;反对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弃权8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41%;反对 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弃权8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0.0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2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8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41%;反对 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弃权8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24,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1%;反对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4%;弃权8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2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41%;反对 4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770%;弃权88,2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98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6,725,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49%;反对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8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6%。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1,126,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55%;反对 44,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3%;弃权89,3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862%。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李振涛律师及李悦岩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值得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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