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百灵(002424):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19日 22:06:01 中财网
原标题:ST百灵: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ST百灵 公告编号:2025-026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
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9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 212号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80人,代表股
份438,211,4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35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1人,代表股
份407,993,68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19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9人,代表股份30,217,789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77
人,代表股份31,019,7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人,
代表股份80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9人,代表股份30,217,789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会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
出如下决议:
提案1.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94,0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66%;反对8,81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122%;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802,3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2853%;反对8,817,7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262%;弃权399,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8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885%。

提案2.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62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118%;反对9,24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43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0873%;反对9,248,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137%;弃权340,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990%。

提案3.00 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989,1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955%;反对8,893,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295%;弃权32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797,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0.2695%;反对8,893,6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709%;弃权328,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0596%。

提案4.00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275,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08%;反对8,73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9943%;弃权19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83,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71.1924%;反对8,739,1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728%;弃权196,9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348%。

提案5.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832,4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597%;反对8,9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0458%;弃权41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4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9.7643%;反对8,965,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9010%;弃权414,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3346%。

提案6.00 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8,265,2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303%;反对9,58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1880%;弃权3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73,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67.9358%;反对9,588,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01%;弃权358,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541%。

提案7.00 审议通过《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6,600,9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505%;反对10,77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4582%;弃权83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409,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5705%;反对 10,772,0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264%;弃权838,5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31%。

提案8.00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的议案》。

关联股东姜伟先生、牛民先生及陈培先生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0,714,0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27%;反对10,73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5.5781%;弃权92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67,5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2.4361%;反对 10,73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923%;弃权921,8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2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1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文廷杰律师、张妮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
会决议;
(二)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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