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交建股份(603815):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
证券代码:603815 证券简称:交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5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市公司为原告 ? 涉案的金额:57,694,622.67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案件情况 1、受理时间:2024年5月15日 2、诉讼机构: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 3、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 二、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皖1202民初7488号】,判决情况如下: 1、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54,990,741.5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45,894,016.31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5月14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4年5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两倍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以9,096,725.27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2、被告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赔偿原告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工期延误损失2,703,881.09元。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为一审判决,目前处于上诉期内,尚未生效,因此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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