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瑞股份(001201):国浩律师(广东)事务所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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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10:00在河源市东源县仙塘镇蝴蝶岭工业城01-11地块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东瑞股份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东瑞股份董事会与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登记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姓名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经验证、登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16人,均为截至2025年5月15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瑞股份股东,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149,658,021股,占东瑞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69%(截至股权登记日,东瑞股份总股本为257,784,001股,其中回购专户中库存股2,860,000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下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还有东瑞股份的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投票的股东共计106人,代表股份数1,447,733股,占东瑞股份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9%。 上述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的合法性已经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现场会议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2、网络投票表决程序 东瑞股份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部分股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议案的表决结果 1、《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50,830,2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7%;反对 267,0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7%;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8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9%;反对 267,0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5%;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2、《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50,831,0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2%;反对 264,9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53%;弃权9,8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87,5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58%;反对 264,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04%;弃权9,8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3、《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50,826,6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反对 269,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83%;弃权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83,1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52%;反对 269,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12%;弃权9,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4、《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50,829,8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4%;反对 266,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61%;弃权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86,3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30%;反对 266,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35%;弃权9,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5、《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50,819,1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03%;反对 276,8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2%;弃权9,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75,6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70%;反对 276,8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94%;弃权9,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 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50,837,1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 256,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97%;弃权12,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93,6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06%;反对 256,3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98%;弃权 12,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6%。 7、《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7.01 2024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执行情况 同意125,699,7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6%;反对 257,2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0,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96,6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27%;反对 257,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9%;弃权 1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02 2024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执行情况 同意125,681,41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31%;反对 275,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88%;弃权10,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78,35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03%;反对 275,5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04%;弃权 1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03 2025年采购商品、接受劳务预计情况 同意125,699,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 257,1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2%;弃权10,2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9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0%;反对 257,1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76%;弃权 10,2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4%。 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7.04 2025年出售商品、提供劳务预计情况 同意125,699,8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77%;反对 255,0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5%;弃权12,3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34,596,7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30%;反对 255,0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16%;弃权 12,3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 股东曾东强、蒋荣彪、河源东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光轩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源兆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惠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同意150,831,45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5%;反对 260,36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23%;弃权13,9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该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41,087,94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8%;反对 260,3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5%;弃权 13,9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7%。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东瑞股份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东瑞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签字律师: 郭 飏 负责人: 签字律师: 程 秉 陈 伟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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