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60191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浙商银行 股票代码:601916(A股)、02016(H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 通讯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万盛街42号 权益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8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10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备查文件..........................................................12附表..............................................................14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浙商银行A股股份,从而导致持股比例减少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商银行1,615,542,387股A股,持股比例为5.88%。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浙商银行1,373,231,727股A股,持股比例为4.99%(直接向下取2位小数,未四舍五入)。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年1月22日,浙商银行发布《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2025年5月1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5月19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浙商银行A股股票242,310,660股,减持比例占浙商银行总股本的0.88%。具体情况如下:
三、 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浙商银行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0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浙商银行董事会办公室,以备查阅。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永安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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