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瀚讯(30076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762 证券简称:上海瀚讯 公告编号:2025-028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0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0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5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鹤友路 25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世平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6,855,0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27,965,772股的 18.6085%。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5,331,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89%。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1,624,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756%。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0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共 2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230,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9%。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 2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5,230,4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29%。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75,1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92%;反对 1,309,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03%;弃权 7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1,2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171%;反对 1,309,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5568%;弃权 7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326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53,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5%;反对 1,320,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04%;弃权 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29,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7081%;反对 1,320,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7781%;弃权 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138%。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7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03%;反对 1,29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弃权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414%;反对 1,297,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3448%;弃权 8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138%。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475,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199%;反对 1,297,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06%;弃权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952,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4.1321%;反对 1,297,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4.3448%;弃权 8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5231%。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062,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5212%;弃权 1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9,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851%;反对 1,777,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3429%;弃权 1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2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254,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06%;反对 1,581,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36%;弃权 1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730,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9828%;反对 1,581,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9.6701%;弃权 18,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47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205,6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86%;反对 1,642,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53%;弃权 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81,7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0618%;反对 1,642,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8031%;弃权 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351%。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39,2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17%;反对 1,710,5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38%;弃权 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5,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8159%;反对 1,710,5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0866%;弃权 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九)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39,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22%;反对 1,69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72%;弃权 2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15,8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8257%;反对 1,691,1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7223%;弃权 2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521%。 (十)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86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428%;反对 2,970,1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8%;弃权 1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2,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3.9465%;反对 2,970,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5.7139%;弃权 1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395%。 (1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3,676,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02%;反对 3,161,8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58%;弃权 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52,8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0.3826%;反对 3,161,8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3098%;弃权 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3,653,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04%;反对 3,188,27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4%;弃权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29,7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9.9492%;反对 3,188,2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9.8050%;弃权 1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57%。 (10.0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221,3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020%;反对 1,607,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756%;弃权 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7,4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9.3563%;反对 1,607,4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0.1522%;弃权 26,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915%。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5,417,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701%;反对 1,420,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58%;弃权 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93,9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3.0422%;反对 1,420,7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6.6501%;弃权 1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076%。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15,123,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80%;反对 1,725,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70%;弃权 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99,3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7.5162%;反对 1,725,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3750%;弃权 5,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088%。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结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15,186,9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725%;反对 1,663,9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39%;弃权 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63,0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8.7111%;反对 1,663,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1.2120%;弃权 4,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76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泽铭、童皓明 (三)结论性意见: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瀚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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