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300960):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 5月 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59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8人。其中首次授予 95人,预留授予 3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 448万股,预留授予 112万股。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年 5月 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5年 5月 20日,以 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向符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112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本次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5人,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 3人,均为公司(含子公司,下同)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授予价格:受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影响,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将授予价格由 12.48元/股相应调整为 8.59元/股。 5、时间安排: (1) 有效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 (2)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1)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5年、2026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上述指标的每年对应的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业绩考核目标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计算方法: 1)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若公司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 X。 (2) 个人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个人绩效考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当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归属比例对应关系如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鉴于预留部分在 2025 年年度内完成授予,因此预留部分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2025年 3月 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5年 3月 28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汪顺静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4.公司于 2025年 3月 28日至 2025年 4月 8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年 4月 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5)。 5.2025年 4月 21日,公司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6.2025年 5月 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5年 5月 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2025年5月20日,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5年5月20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以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95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48万股,以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2万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经于2025年4月30日实施完毕,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由12.48元/股调整为8.59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由400万股调整为5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数量由320万股调整为448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80万股调整为112万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要求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完成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公司不得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期间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 60日期限内。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确定的授予日满足《激励计划》的有关要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授予情况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 5月 20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受公司 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影响,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12.48元/股调整为 8.59元/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8人。其中首次授予 95人,预留授予 3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6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14,373.0153万股的 3.90%。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股权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方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选择相关估值模型对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确定以 2025年 5月 20日为授予日,向 95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向 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 1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公司按照上述方法测算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于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工具费用总额为 6,600.62万元,该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经测算,则 2025年至 202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考虑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中层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情况如下: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9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人员,同时经过对预留授予的 3名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骨干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的条件。 公司和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以 2025年 5月 20日为授予日,以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5名激励对象授予 44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以 8.59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112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价格调整、本次数量调整及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价格调整、本次数量调整及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价格调整、本次数量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授予数量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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