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椰岛(600238):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05月20日 22:04:24 中财网
原标题:*ST椰岛: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问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李琳、张雅欢两位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道德规范、业务标准和勤勉尽责精神,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30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等事项,并明确了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14:30;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20日9:15-15:00。

2025年5月20日14:30,在公司董事长段守奇的主持下,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在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药谷二期药谷二横路2号椰岛办公楼7楼会议室召开。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主体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数491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4,762,277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4.4494%,具体如下:

1.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
1.2、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60,339,532
1.3、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13.4626
1.4、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88
1.5、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422,745
1.6、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0.9868
2、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其中,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公司独立董事吕立彪因公务出差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现场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原有会议议程及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均作了审议,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由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计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623,47198.24151,047,1061.616891,7000.1417
2、 表决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 况:通过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629,47198.25081,047,5061.617485,3000.1318
3、 表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 情况:通过作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725,97198.3998949,3061.465887,0000.1344
4、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723,67198.3962947,2061.462591,4000.1413
5、 表决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 况:通过预案》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689,67198.3437981,7061.515890,9000.1405
6、 表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 情况:通过述职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726,97198.4013945,2061.459590,1000.1392
7、 表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情况:通过2024年度履职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726,67198.4009945,5061.459990,1000.1392
8、 表决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 况:通过评价报告》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737,97198.4183940,4061.452083,9000.1297 
9、 表决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 况:通过司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737,27198.4172931,1061.437793,9000.1451 
10、 表决议通过《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 况:通过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628,67198.24951,037,3061.601796,3000.1488 
11 表决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5年度 况:通过计机构的议案》     
股东类型同意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63,796,27398.5083881,4041.360984,6000.1308 
 二)5%以下中小股东的表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 摘要》3,293,83974.30861,047,10623.622691,7002.0688
2《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3,299,83974.44401,047,50623.631685,3001.9244
3《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3,396,33976.6210949,30621.416287,0001.9628
4《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3,394,03976.5691947,20621.368891,4002.0621
 报告》      
5《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3,360,03975.8021981,70622.147190,9002.0508
6《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 职报告》3,397,33976.6436945,20621.323790,1002.0327
7《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报告》3,397,03976.6368945,50621.330590,1002.0327
8《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3,408,33976.8917940,40621.215483,9001.8929
9《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公司 实收资本三分之一的议案》3,407,63976.8759931,10621.005693,9002.1185
10《关于计提2024年度信用减 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案》3,299,03974.42591,037,30623.401596,3002.1726
11《关于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3,466,64178.2070881,40419.884384,6001.9087
本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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