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远新能(300985):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
证券代码: 300985 证券简称:致远新能 公告编号:2025-040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完成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333.3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4.90元。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30,001,66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2,649,960.3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77,351,699.62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是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 履行义务。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8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及“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拟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信息如下:
特此公告。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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