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龙节能(30115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21日 00:54:35 中财网
原标题:冠龙节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151 证券简称:冠龙节能 公告编号:2025-021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政宏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1日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6966号上海汽车城瑞立酒店三楼嘉定厅。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1人,代表股份115,820,4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9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7人,代表股份115,253,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6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4人,代表股份56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6人,代表股份2,07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6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2人,代表股份1,505,2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3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4人,代表股份56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30%。

3、公司部分股东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71%;反对 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71%;反对 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71%;反对 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53,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71%;反对 53,6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94%;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41,8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0%。

同意1,993,8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091%;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3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44%。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684,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30%;反对79,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936,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4635%;反对 79,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43%;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22%。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47,62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692%;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9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71%;反对 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关联股东Karon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3,9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26%;反对54,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8%;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5,9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930%;反对 54,1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35%;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4,4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0%;反对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4%;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6,4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171%;反对 40,9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766%;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585,06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35,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478,20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9446%;反对 35,4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2%;弃权5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3%。

涉及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股东已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2%;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2%;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1.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2%;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1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其他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议案》 12.01、《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2%;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2%;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165%;弃权2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63%。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3、《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49,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88%;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1,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806%;反对 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93%;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2%;反对 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5、《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51,5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5%;反对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8%;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03,5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772%;反对 56,5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93%;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5%。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6、《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62,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35%;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61,7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4%;反对44,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3,7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93%;反对 44,3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06%;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8、《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62,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35%;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12.09、《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5,762,28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8%;反对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014,2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35%;反对 43,86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5%;弃权 1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建武、胡辛辛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国沪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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