昇辉科技(300423):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423 证券简称:昇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0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未增加或变更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会议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环镇路17号昇辉控股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昭强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3人,代表股份 219,917,7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20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17,609,1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39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8人,代表股份 2,30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人,代表股份 2,30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8人,代表股份 2,308,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40%。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及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40,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 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权 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31,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180%;反对 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弃权 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458%。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4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5%;反对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31,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310%;反对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弃权1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28%。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20,6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4%;反对 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9%;弃权 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1,5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646%;反对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弃权3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91%。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739,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88%;反对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9%;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29,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617%;反对 16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62%;弃权 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21%。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589,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09%;反对32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80,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7975%;反对325,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029%;弃权2,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055,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80%;反对 86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12%;弃权 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46,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6551%;反对860,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26%;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3%。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525,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16%;反对18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0%;弃权2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6,2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0050%;反对184,7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026%;弃权20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9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47,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9%;反对5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0%;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38,0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441%;反对57,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54%;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04%。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736,5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76%;反对 16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70%;弃权 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7,4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534%;反对169,2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31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5%。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9,816,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反对8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207,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73%;反对83,4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46%;弃权1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8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怡星律师、郑钰莹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昇辉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2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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