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恒顺维(688283):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证券代码:688283 证券简称:坤恒顺维 公告编号:2025-034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6月5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1. 提案人:张吉林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5年5月13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29.81%股份的股东张吉林,在2025年5月22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收到公司股东张吉林书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上述股东提议将2025年5月22日公司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及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为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至公司计划于2025年6月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及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5年 5月 1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6月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康强二路388号2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5年6月5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5年6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议案1、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8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2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登载《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6、议案 7、议案 9、议案12、议案13、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应回避的关联股东有张吉林、李文军、黄永刚、王川;议案12应回避的关联股东有张吉林、李文军、黄永刚、王川、赵燕、牟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5日召开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成都坤恒顺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6月5日召开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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