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光科技(30012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23 证券简称: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22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2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沅江市游艇工业园亚光科技方舟楼一楼美兰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光科技”或“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跃先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10,426,9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9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84,264,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32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6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26,162,8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60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3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46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1,632,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84%。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现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1.00 《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59,0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3%;反对9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7%;弃权8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5,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30%;反对98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605%;弃权88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965%。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 《2024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59,5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6%;反对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5,5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76%;反对1,08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3%;弃权7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51%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 《202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59,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25%;反对1,0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54%;弃权7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65,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9456%;反对1,08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35%;弃权78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30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4.00 《2024年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537,0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19%;反对1,3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6%;弃权5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743,0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7542%;反对 1,352,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236%;弃权53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2%。 提案5.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262,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716%;反对1,5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20%;弃权60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468,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80%;反对 1,56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222%;弃权602,5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9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6.00 《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及有关担保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4,552,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84%;反对4,95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49%;弃权9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8,6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32%;反对 4,955,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977%;弃权91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91%。 表决结果:该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7.00 《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467,9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91%;反对1,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0%;弃权8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09%。 同意9,67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1602%;反对1,157,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0%;弃权80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908%。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8.00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1,792,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962%;反对1,79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54%;弃权2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03,9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5585%;反对 1,793,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137%;弃权23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79%。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股东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 提案9.00 《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及拟定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8,365,7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05%;反对1,81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41%;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71,7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2817%;反对 1,81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303%;弃权242,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0%。 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的股东未参与该项议案的表决。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方韬宇、刘佩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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