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科技(603382):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时间:2025年05月22日 22:10:57 中财网

原标题:海阳科技:海阳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附录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附录

文件名称
发行保荐书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法律意见书
律师工作报告
发行人公司章程(草案)
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发行注册的文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12、15层)
声 明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科技”、“发行人”或“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证券发行”或“本次发行”),并已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
共和国证券法》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东兴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之日。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3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 3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 3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 4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 5 第二节 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承诺 ......................................................................... 10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 11
一、推荐结论 ....................................................................................................... 11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11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 13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 16
六、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 18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 19 八、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 20
九、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 29
十、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 33
附件:.......................................................................................................................... 35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为刘潇、王超。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刘潇,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东兴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艾可蓝、北特科技 IPO、家家悦可转债、北方稀土公司债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验。

王超,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东兴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贵州燃气、芯瑞达等 IPO项目以及麦捷科技、华峰超纤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三)项目协办人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协办人为乔运芝,其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乔运芝,注册会计师,东兴证券投资银行部副总裁。曾先后负责或参与了普天铁心、无锡中感微、常州索拉特等 IPO项目,威孚高科、智慧能源、太极实业等上市公司审计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类业务经验。

(四)项目组其他成员
其他参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工作的项目组成员还包括:崔永新、毛玉丽、吴蕾、陈欢、王语涵、何升霖。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简介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中文名称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Haiyang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3,593.8468万元
法定代表人陆信才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6年 7月 20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 1月 1日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阳西路 122号
主要生产和办公地址泰州市海阳西路 122号
邮政编码225300
联系电话0523-86559771
传真号码0523-86558656
互联网网址www.pa6.com.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有机化学品、化纤原辅材料(已内酰胺切片、 丝、线)、锦纶帘子布、涤纶帘子布、塑料制品(以上产品均不 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 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 术除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有形动产租赁、 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二)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说明
保荐机构及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经对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与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的利害关系进行审慎核查,保证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简介和内核意见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立项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质量控制制度、问核制度、内核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合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保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防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立项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立项委员会,立项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小组(以下简称“立项小组”)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履行立项审议决策职责,对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具体流程如下:
1、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于 2023年 4月 4日提交立项申请报告(含对发行人初步的尽职调查情况)、合规审查材料(含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核查等材料)及其他有助于了解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2、业务部门初审
项目负责人和业务部门负责人于 2023年 4月 4日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3、合规法律部合规审查
合规法律部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反洗钱、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利益冲突核查等合规审核工作,于 2023年 4月 11日发表明确意见。

4、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于 2023年 4月 10日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5、立项小组审议并表决
质量控制部按如下标准从立项小组成员名单中选取本次立项审议的立项委员:
1)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人。

2)将立项小组成员名单按部门分类,主要分为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内部控制部门主要包括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如有)、风险管理部(如有)。

3)每次参与立项审议的委员应分别从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进行筛选,其中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4)立项委员不得存在为项目组成员、与项目组成员同属一个团队、与项目方相关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等应回避情形。

5)立项委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职业经历。

6)从符合上述条件的业务部门和内部控制部门立项委员名单中按顺序依次选择参与立项审议的委员。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投票。

立项审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立项委员不得弃权。当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含)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 2/3(含)以上的,表决不通过。2023年 4月14日,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以上,立项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并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质量控制部应将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组、参与表决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6、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023年 4月 17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 2023年 4月 7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陈颖慕、沙金、李鹏于 2023年 4月 17日至 21日进行现场核查;根据核查需要,现场核查人员采取以下方式开展现场核查工作:询问项目公司、其他中介机构、项目组相关人员;观察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进行查阅、复制、记录、照相;对项目公司相关主管部门、重要的利益相关方(如关联方、客户、供应商等)进行走访;现场核查人员认为必要的其他手段。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对投资银行类项目是否符合立项、内核等标准和条件,项目组拟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的材料和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自律规则的相关要求,业务人员是否勤勉尽责履行尽职调查义务等进行核查和判断。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于 2023年 4月 27日出具质控初审报告和现场核查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质控初审报告有关问题。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审阅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对相关专业意见和推荐文件是否依据充分,项目组是否勤勉尽责出具明确验收意见;验收通过的,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应当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验收未通过的,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应当要求项目组做出解释或补充相关工作底稿后重新提交验收。工作底稿未验收通过的,不得启动内核会议审议程序。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出具验收意见后,于 2023年 5月 18日制作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设立内核管理部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设立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内核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设置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保荐机构内核流程如下:
1、内核管理部初审
发送内核会议通知之前,内核管理部完成对项目材料和文件的审核,出具内核复核意见。

2、问核程序
2023年 5月 18日,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复核后组织召开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于 2023年 5月 19日召开,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项目组对相关问题予以答复。内核管理部根据问核会议过程形成书面问核会议记录。2023年 5月 19日,问核会议结束后,参会人员在《问核表》上签字确认。

3、内核会议审议
经复核或问核后,内核管理部认为已达到内核委员会审议条件,内核管理部负责安排内核会议,于 2023年 5月 19日将会议通知及审核材料送达参会内核委员。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暂缓表决票设同意暂缓表决票和反对暂缓表决票,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委员不得弃权。

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人,来自质量控制部、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风险管理部等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有一名合规管理人员。

内核委员可以在内核会议现场进行投票表决,也可以在对项目组所答复的内核委员意见进行确认后投票表决。对审议事项的投票,同意票数达到参会内核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通过;同意票数未达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不通过。

2023年 5月 26日,内核会议表决通过。

(四)后续管理流程
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经质量控制部审核后,方可履行内核程序。

公司对外披露持续督导等报告,均应当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程序。

第二节 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做出如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本发行保荐书相关签字人员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本发行保荐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发行保荐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发行保荐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推荐结论
本保荐机构经充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认为发行人已具备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条件,且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决策程序。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二、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的说明
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如下:
1、2023年 4月 1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该次会议应到董事 9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 9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2023年 5月 6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13,593.8468万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申请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已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保荐机构依据《证券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资料,发行人的公司架构及组织结构,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切实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经查阅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会审[2025]1084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正在履行的重大经营合同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以尼龙 6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业,公司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稳定,市场开拓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具有良好的行业地位,技术及研发能力较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业务运行规范,发展目标清晰,市场竞争力较强,因此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综上,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发行人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及本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已取得由中汇会计师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1084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5]1091号)。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根据相关政府机构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无犯罪证明及保荐机构的适当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的情形。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违反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东兴证券依据《证券法》第十二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发行人的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一)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设立至今相关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起人协议、创立大会文件、评估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设立及变更登记文件、股权变动涉及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相关会议文件资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系泰州市行政审批局于 2020年 1月 1日核准登记,由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阳有限”)整体变更而成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是由海阳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海阳有限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泰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海陵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21202000022589),海阳有限成立时间为 2006年 7月 20日,因此发行人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以上。发行人自设立以来,未出现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可能导致发行人终止的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逐步建立健全,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构成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并且制定了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且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一期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保荐机构对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经审核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进行了审慎核查;就发行人报告期内收入构成变动、主要业务指标变动、财务指标和比率变化,与同期相关行业、市场和可比公司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查阅了报告期内重大购销合同、应收应付款项相关资料、存货及构成情况、固定资产及构成情况、在建工程及构成情况、主要银行借款资料、主要税种纳税资料以及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资料,就发行人财务会计问题,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财务人员和审计师进行密切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汇会计师对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该审计报告,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有关内部控制制度,并经本保荐机构审慎核查,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三)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1、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主要资产的权属情况,包括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以 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取得了员工名册;查阅实际控制人调查表,查阅关联交易合同、发票等对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交易价格的公允性等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 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同业竞争的 情形,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最近三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保荐机构查看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了解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参与监盘主要固定资产、存货等;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工商档案、三会文件等资料,查看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任职情况;查阅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取得了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的调查表。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最近三年内的主营业务以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 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三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商标、专利等重要无形资产 的权属情况,了解发行人核心技术相关情况;查阅发行人的征信报告并函证开户银行,结合网络查询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重大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保荐机构查阅了与发行人所从事行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取得了发行人企业信用报告和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安机关开具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并对前述相关主体通过网络公开检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的说明
1、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交易所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 (5)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以及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详见本节“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及“四、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13,593.8468万股,本次拟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531.29万股,发行后股本总额超过 5,000万股,且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中国境内发行人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一)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二)预计市值不低于 5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5亿元; (三)预计市值不低于 100亿元,且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10亿元。

发行人结合自身状况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3.1.2条第(一)项的规定,即最近 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元。

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2022至 2024年,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14,982.42万元、12,053.30万元和 16,424.38万元;2022至 2024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21,652.44万元、33,785.53万元和 19,713.36万元;2022至 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406,715.70万元、411,275.47万元和 554,240.53万元。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1亿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2亿元、最近 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5亿,公司财务指标符合上述标准。

六、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范的核查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就本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保荐机构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本保荐机构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也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的情况的核查意见 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中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查,现将核查意见说明如下:
1、发行人聘请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

2、发行人聘请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律师。

3、发行人聘请中汇会计师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审计机构。

4、发行人聘请万隆(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发行人评估机构。

除依法聘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外,发行人本次发行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中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相关规定。

七、关于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备案情况的核查结论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过程为:
1、对非自然人股东进行访谈,对股东背景、投资原因、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情况进行确认;
2、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官网,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公示信息的查询,确认是否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并进一步确认其是否已进行备案登记。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的非自然人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赣州诚友1,678.0012.34
2玲珑有限1,400.0010.30
3恒申集团1,066.007.84
4赢石投资998.567.35
5福建中深935.446.88
经核查,上述非自然人股东中,赣州诚友为员工持股平台,玲珑有限、恒申集团、福建中深为有限公司,其出资均系股东的自有资金,出资的资金来源合法,出资权属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

赢石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其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福建晋江赢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18-12-11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实收资本4,727.22万元
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址福建省晋江市崇德路 267号 2幢 6层办公区 B-191
执行事务合伙人福州赢泽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关系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 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 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备案情况2019年 1月 11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 金备案编号:SEX704
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2018年 3月 27日,基金管理人西藏禹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67733
八、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 2024年 5月 15日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机制、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的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方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利润分配决策机制的规定,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的要求,已落实《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10号》的相关要求。

九、对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
根据发布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审计截止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业政策重大调整,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发行人主要风险提示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充分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有关经营情况及业务特点,本保荐机构特对以下风险作出提示和说明: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尼龙 6切片、尼龙 6丝线、帘子布。其中尼龙 6切片是尼龙工业中链接化工原料和下游应用的中间体,广泛应用于纺织、汽车、电子、薄膜等多个领域,对应的下游市场涉及民用纺丝、工业纺丝、电子元器件、汽车工业等多个终端行业;帘子布主要应用于车辆轮胎。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较大。宏观经济的波动会影响客户需求,供需平衡变化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财务状况。

2、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我国从事尼龙 6切片的企业较多。近年来,随着行业内中小企业和落后产能的淘汰退出,行业集中度逐步提升,行业竞争较为充分。

未来,若公司不能在产品的功能特性上持续创新,保持产品较高的质量及良好的市场口碑,产品和技术不能顺应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提升,或者行业整体产能大幅增加,供过于求形成恶性竞争,公司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3、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引起的业绩波动风险
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石化化工类项下“斜交轮胎、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生产装置”属于限制类项目。斜交胎是公司主要产品尼龙 6帘子布的重要下游应用领域,国内产业政策对斜交胎的新增产能进行限制,国内斜交胎的未来市场发展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4、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增加,逆全球化贸易主义进一步蔓延,部分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我国部分产业发展受到一定冲击。公司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工程塑料、轮胎、渔网等多个领域,其中部分应用领域受出口市场的影响较大,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全球贸易保护主义持续升温,将导致公司下游市场需求波动,从而传导至公司所处的尼龙行业,造成产业链上下游交易成本增加,从而可能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尼龙 6系列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公司涤纶帘子布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涤纶丝,属石油化工、煤化工衍生品,己内酰胺、涤纶丝价格受国家产业政策、市场供需变化、石油价格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在 80%以上,公司采取以销定产、按订单组织原材料采购和生产的经营模式,同时销售定价按照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理论上己内酰胺、涤纶丝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可以及时传导到下游客户,原材料价格的小幅波动不会影响到企业的生产经营,但是如果己内酰胺、涤纶丝价格发生大幅波动,公司产品的毛利率以及下游客户的需求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导致公司的库存、采购管理、产品的市场价格调整不能有效降低或消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如受市场供需变化、行业竞争格局、客户结构等因素影响,原材料价格波动未能及时传导至产品的销售价格,从而导致产品销售价格与原材料采购价格之间价差减少,将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原材料供应集中的风险
公司产品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为己内酰胺,属石油化工、煤化工产品。由于己内酰胺的生产对设备、技术和管理有较高的要求,主要生产厂商为大型国有企业及部分资金实力较强的大型民营企业,如恒申集团、华鲁恒升、兖矿能源、兰花科创、旭阳集团、海力集团、鲁西化工等。公司将产品采购集中于行业内较为有影响力、产品质量及交付较为有保障的头部供应商,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68.79%及 65.23%和72.21%,采购集中度较高。此外,由于己内酰胺的供应还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同时供应商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进行停产检修,导致其可能存在临时性供应不足的特点。如果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主要供应商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

基于发行人与恒申集团下的南京福邦特之间二十余年良好合作关系以及地理区位优势,因此发行人向恒申集团采购相对集中。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恒申集团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 34.93%、36.30%和 44.27%。如果公司与恒申集团的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恒申集团的经营、财务状况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者恒申集团定期、不定期的生产检修等情况发生,有可能导致公司不能足量、及时、正常的采购,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经营业绩。

3、环保监管政策变化导致的风险
公司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水、废气及固体废物,已按照先进的环保理念投资建设了较为完备的三废处理设施,并按照国家最新环保政策的要求不断加大投入,同时亦在生产工艺及流程上积极探索节能减排的技术和方法。公司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报告期内,公司污染物排放指标均达到国家标准,未受到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但若发生突发事件或在生产流程中处理不当,公司仍存在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的可能,从而增加公司在环保治理方面的费用支出。另外,随着国家制定并实施更为严格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增加,环保成本相应增大,可能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管理风险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涵盖尼龙 6切片、尼龙 6丝线及尼龙 6帘子布生产销售的尼龙 6完整产业链,同时积极开拓涤纶帘子布、尼龙 66帘子布的生产销售,经营规模的扩大及产品系列的增加带来公司研发、管理、生产和销售人员的同步增加,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适应快速发展的经营管理经验,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形成了有效的约束机制及内部管理措施,已建立了较稳定的经营管理体系。但随着公司主营业务的不断拓展、产品结构的优化、尤其是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资产规模、业务规模、内部管理机构等都将持续扩大,这对公司的战略规划、组织机构、内部控制、运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与此对应的公司经营活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亦将趋于复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和优化管理体系,并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长期而言,公司将面临一定的经营管理风险。

5、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为全体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除退休返聘人员和延迟退休人员外,发行人尚有 10名员工未缴纳社会保险、59名员工未缴纳住房公积金。虽然报告期内公司未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未足额缴纳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但仍存在未来被要求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以及被相关主管部门追责的风险。

6、公司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呈现持续增长态势,分别为 406,715.70万元、411,275.47万元和 554,240.53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 19,972.91万元、16,569.95万元和 19,665.45万元,2023年营业利润较上年同期下滑 17.04%,2024年营业利润同比上年同期增长 18.68%。

尼龙 6切片的行业发展受到原料己内酰胺供应、切片行业竞争和下游应用等多重因素影响,帘子布行业受上游切片及工业丝材料价格及下游需求的影响。报告期内虽然通过工艺改进、产品质量提升、新产品开发等优势使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但营业利润存在一定波动,随着外部环境诸如国际贸易争端、国际局部政治军事冲突加剧、全球经济或国内经济放缓等的变化,产业下游领域因此而受较大影响,从而引起行业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公司存在着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下降的风险,极端情况下存在营业利润下滑 50%甚至亏损的风险。

7、瑕疵房产的风险
发行人及子公司存在部分自有房产尚未办理权属证书。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未取得权属证书的瑕疵房产的面积占其自有房屋总面积比例为 5.36%。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出具《证明》,认可上述房屋未被列入拆迁规划或城市改造的范畴,也不存在应当征收或拆除的情形,可以继续使用上述房产,公司实际控制人也已就公司瑕疵房产出具相关承诺,该等瑕疵房产仍存在被主管政府机关要求限期拆除,甚至处以行政处罚的风险,发行人使用该等瑕疵房产仍存在被处罚、要求拆除或搬迁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由于公司融资手段相对单一,公司各方面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借款,造成公司资产负债率相对较高,流动比率、速动比率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8.80%、56.70%和 54.69%;报告期各期,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25、1.10和 1.19,速动比率分别为 0.86、0.79和 0.79。如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生较大的不利变化,将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销售和资金周转,从而有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16.89%、12.00%和 14.44%。本次发行成功后,公司股本规模扩大,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与达产需要一定周期,项目产生的效益难以在短期内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匹配,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因净资产快速增加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大幅下降的风险。

3、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37%、8.12%和 7.42%,随着尼龙行业竞争的逐渐加剧,以及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带来下游需求的波动,进而导致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若公司无法通过新产品开发、工艺改进和降本增效等手段相应改善产品结构、降低成本,则有可能出现产品毛利率下降的情况,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4、税收政策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程度的积极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公司能否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取决于公司是否仍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在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到期后,若公司不能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及时申请到所得税税收优惠或者国家税收优惠发生变化,公司所得税费用将会上升,从而对公司盈利产生不利影响。

5、存货跌价的风险
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期末存货主要是根据客户订单或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及发货所需的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及原材料。公司的存货规模随着产销规模的扩大而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 37,679.59万元、43,967.48万元和 56,438.07万元,计提跌价准备金额分别为 613.12万元、850.21万元、379.17万元和 587.17万元。

虽然公司主要存货均有对应的订单或销售计划,同时公司产品上下游价格传导机制较为明显,出现存货跌价的风险较小。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主要产品售价在短期内大幅下降,有可能导致存货跌价损失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43,466.21万元、55,242.08万元和 63,801.3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69%、13.43%和 11.51%。

公司应收账款处于较高水平,若应收账款收款措施不力、下游行业经济形势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个别客户财务状况恶化,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个别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7、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销售收入较多,公司与境外客户间的货款主要以美元结算,报告期内汇兑净损益分别为-944.51万元、-1,031.74万元和-2,459.00万元。

未来如果人民币汇率波动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将汇率波动风险向下游客户转移,将影响公司以人民币折算的外销收入,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技术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及核心技术失密的风险
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在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核心技术方面积累较多经验并形成竞争优势。核心技术人员为公司技术进步、产品性能提升、新产品开发做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行业内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对技术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公司现有的核心技术人员及技术骨干均在公司服务多年且较为稳定,对公司技术积累及工艺提升作出重大贡献。若核心技术人员离职或公司技术机密泄露,公司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方面的技术优势将受到削弱,将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聚焦产品差异化、生产工艺持续改进,紧跟市场需求开发产品,新切片产品开发经验丰富,切片、丝线及帘子布产品工艺持续改进,但技术发展如果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或新的生产工艺迭代原有生产技术而使其失去成本优势,将对公司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公司重视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共聚切片、原位聚合有色切片、特种锦纶丝、玻纤增强复合材料、细旦超加密浸胶帘子布等领域开发出多种创新性突出、环保性能优异、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发展趋势的新产品,不断巩固自身的差异化竞争优势。

经过多年的深耕细作,公司已形成较为成熟的技术创新机制,但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开发周期长且不确定因素多,开发成功后还存在能否及时实现规模化经营的问题。因此,公司面临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建设“年产 10万吨改性高分子新材料项目(一期)”、“年产 4.5万吨高模低缩涤纶帘子布智能化技改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智能化制造水平,巩固其在行业内的市场地位,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由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历史、当前和未来一定时期内公司的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因素做出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因资金到位不及时或其他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发生,项目实施进度将可能出现拖延或项目不能完全实施。同时,若未来宏观及地区经济形势等发生较大变化,相关项目的经济效益有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固定资产规模增加导致折旧金额增加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固定资产将显著增加,新增资产每年将增加折旧摊销费用。随着募投项目建成,公司经营规模进一步提高,有助于提升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但是如果行业环境或市场需求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公司存在因为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旨在新增改性塑料及涤纶帘子布产能。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以及对市场需求发展趋势的判断等因素作出的。

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若市场需求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市场开拓不力,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设备闲置、人员冗余,存在公司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的风险。

(六)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陆信才直接持有发行人 8.44%的股份,并通过赣州诚友控制发行人 12.34%的股份;陈建新、沈家广、季士标、吉增明及茆太如等五人合计直接持有发行人 24.26%的股份,上述六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45.05%的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股份比例预计将不低于 33.78%,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在组织和制度上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但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投票表决权、管理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方式,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方面进行控制或干预,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七)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

十一、发行人发展前景评价
(一)发行人行业地位
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江苏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江苏省聚酰胺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公司已成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等十二项标准制定的重要参与方。

公司利用完善的品控体系和产品质量优势、优秀的研发能力和优质稳定的客户群体等优势,选择优质国内外客户进行重点开拓,并进入巴斯夫、恩骅力、晓星集团、金发科技、华鼎股份、艾菲而、正新集团、中策橡胶、玲珑轮胎、森麒麟、佳通轮胎、浦林成山、双星轮胎等国内外知名大型化工、化纤、轮胎企业供应链体系,成为国内尼龙 6系列产品主要生产商之一。

①尼龙 6切片产品市场地位:以公司尼龙 6系列产品产量计算,2022年至2024年公司在国内尼龙 6切片产量市场占有率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吨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发行人尼龙 6切片产量35.0428.1225.77
国内尼龙 6切片产量638.00502.05432.70
市场占有率5.49%5.60%5.95%
注:以上国内尼龙 6切片数据来源于化纤信息网发布的《2022锦纶产业链年报》、《2023锦纶产业链年报》和《2024锦纶产业链年报》。

②尼龙帘子布产品市场地位:以公司尼龙帘子布产量计算,2022年至 2024年公司在国内尼龙帘子布产量市场占有率具体见下表:
单位:万吨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发行人尼龙帘子布产量4.894.433.50
国内尼龙帘子布产量未发布28.2027.52
市场占有率-15.71%12.72%
注 1:2022年 2023年国内帘子布产量数据来自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

③涤纶帘子布产品市场地位:2022年至 2023年公司涤纶帘子布产量分别为1.24万吨和 2.34万吨。按照《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2年版)》《中国橡胶工业年鉴(2023年版)》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骨架材料专业委员会发布的数据,2022年至 2023年行业完成涤纶帘子布产量为 33.28万吨和 38.1万吨。以上述数据计算,公司 2022年至 2023年涤纶帘子布产量市场占有率为 3.73%和 6.14%。

2024年度,公司涤纶帘子布产量 4.56万吨,较 2023年度同期增长 94.87%,预计 2024年度市场占有率将进一步提升。

(二)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产业链及产品结构优势
公司目前形成了集尼龙 6切片、尼龙 6丝线、尼龙 6帘子布于一体的尼龙 6产业链,完整的尼龙 6产业链有助于公司在各个生产阶段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公司生产尼龙 6帘子布、尼龙 66帘子布、涤纶帘子布三种帘子布产品,满足了下游的多样性需求。上述完整产业链及产品结构多样性可以提高公司资源利用率,协同效益明显,有效降低生产及管理成本,综合竞争力和抗市场波动风险的能力增强。

2、产品开发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发团队的建设,拥有优秀的研发团队,具有研发与产业化高度融合的聚合、纺丝研发平台。2019年以来,公司主持研发省级新产品十余项,经江苏省工信厅鉴证,均为国内先进或国际先进水平。公司在新产品开发过程中,坚持走高端产品路线,在行业中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公司利用与产业链后端即纺丝、织布客户合作机会,及时反馈终端客户需求,并将研公司“产学研”合作优势突出,目前已与四川大学、东华大学、苏州大学等专业院校、研究所开展合作,组成优势互补、产学研相结合的研发队伍,形成信息共享、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技术推广、产业化应用互相联动的研发格局。

3、技术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人为本,以创新为发展动力,把技术创新摆在首要位置。公司通过自身研发实力以及与院校合作,在行业内已经逐步形成技术优势,并基本建立了技术攻关和产学研一体化的技术创新体系,使公司的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业保持领先水平。目前,公司在聚合、纺丝、捻线、织造、浸胶等各环节均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其中新产品核心生产技术 7项,自主研发发明专利 28项,合作研发发明专利 7项。“高品质有色原位聚合聚酰胺 6切片和纤维产业化关键技术及成套装备”项目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其中颜料和己内酰胺低温原位连续聚合制备有色聚酰胺 6技术属国际领先水平,该项目获得 2021年度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科技进步一等奖。

4、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逐步培育了稳定的国内、国际客户群,在客户中形成了较高的美誉度,稳定的客户资源为公司持续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近年来公司凭借产品开发优势、技术优势、产业链优势和产品质量优势,赢得了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的信任,如巴斯夫、恩骅力、晓星集团、金发科技、华鼎股份、艾菲而、正新集团、中策橡胶、玲珑轮胎、森麒麟、佳通轮胎、浦林成山、双星轮胎等国内国际一流企业,并与之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与品牌客户合作、共同研究新产品/新技术趋势、合作开发新产品,公司的实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5、管理优势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聚集了一批懂专业、务实进取、梯队合理的优秀管理人才。公司主要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尼龙 6及帘子布相关行业多年且保持相对稳定,积累了丰富的生产和管理经验,同时也对行业的发展趋势具有良好的专业判断能力,可以有效地把握行业未来发展方向,抓住市场机会,取得良好经营业绩。

6、产品质量优势
的持续采购表明对公司产品质量持续稳定的认可;公司所开发一系列新产品在经客户试用之后,在产品的性能、稳定性等方面也得到了客户的认可。在行业标准方面,公司参与 5项国家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 3项行业标准制定,主导或参与4项团体标准制定。

公司贯彻“以改进创新求产品高质量,让顾客满意塑海阳名品牌”的质量方针,全面推行“持续改进,追求卓越”的品质管控模式,严格执行质量体系管控要求,通过了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GB/T 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IATF16949国际汽车行业技术规范的认证,把好从研发、原辅料进厂、到生产过程控制、品质检验、仓储和售后服务六道关口。

7、装备自主研发优势
公司高度重视创新,从产品、技术工艺创新,到装备制造创新。通过向供应商定制零部件,自主设计研发制造与改进生产装备。报告期内,公司自主研发节能型直捻机及各类智能装备,对涤纶帘子布捻线、织造工序进行全面数字化、智能化升级,解决了行业痛点,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再次得到了创新提升,进一步夯实了产品技术壁垒。

十二、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及结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或相关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审计截止日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是否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业政策重大调整,进出口业务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出现重大变化,行业周期性变化,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或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出现大幅变化、新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主要客户或供应商出现重大变化,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经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生产经营的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十三、保荐机构的推荐结论
在对发行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基础上,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同意担任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以下无正文)
附件: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
之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公司作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授权刘潇、王超担任本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该公司发行并上市的尽职保荐及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事宜。

特此授权。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2022年度至2024年度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 公司概况
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系泰州市合成纤维厂,后经改制组建成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2019年末完成股改并更名为海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2021418505860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593.8468万元,总股本为13593.8468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泰州市。法定代表人:陆信才。

本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组成的规范的多层次治理结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公司下设总经办、财务处、资金处、销售处、人力资源处、供应处、生产处等主要职能部门。

本公司属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行业。经营范围为:研发、制造、销售有机化学品、化纤原辅材料(已内酰胺切片、丝、线)、锦纶帘子布、涤纶帘子布、塑料制品(以上产品均不含危险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提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有形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产品为尼龙6切片、尼龙6丝线、帘子布。


(二) 公司历史沿革
1.改制前历史沿革的具体情况
(1)泰州市合成纤维厂设立及其历史沿革
①泰州市合成纤维厂设立
1966年10月18日,公司前身泰州市合成纤维厂依据江苏省泰州市人民委员会文件66(泰)工字第0329号《关于同意成立合成纤维厂筹建处的批复》设立。于1979年11月5日在泰州市革命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为183.96万元,住所为泰州市招贤桥西,经济性质为集体,主营业务为化学纤维。

②泰州市合成纤维厂历史沿革
1982年4月7日,泰州市合成纤维厂注册资本变更为291.50万元;1988年1月21日注册资本变更为1,295.00万元。

(2)泰州市帘子布厂的设立及其历史沿革
①泰州市帘子布厂设立
1988年4月9日,根据泰州市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泰州市合成纤维厂更名为泰州市帘子布厂的批复》(泰计发(1988)63号),泰州市合成纤维厂更名为泰州市帘子布厂。

②泰州市帘子布厂历史沿革
1988年5月,泰州市帘子布厂变更注册资本为1,120.30万元。此次增资业经中国工商银行泰州市支行出具《资金验资证明》审验。1990年5月25日,变更注册资本1,473.84万元,此次增资业经泰州市审计事务所出具《资金验资证明》审验。1992年3月3日,变更注册资本2,717.17万元。

(3)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泰州化纤公司的设立及其历史沿革
1993年5月27日,根据泰州市人民政府泰政复[1993]31号《关于泰州市帘子布厂并入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的批复》和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文件南化司(1993)第6号《关于同意泰州市帘子布厂并入南化(集团)公司的决定》,泰州市帘子布厂并入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并更名为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泰州化纤公司。1997年3月14日,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泰州化纤公司更名为南化集团泰州化纤公司。

(4)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其历史沿革
①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设立
根据2005年3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分配[2005]355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第三批实施方案的批复》、2006年6月16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资[2006]308号《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化集团泰州化纤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批复》、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南化司企[2006]15号《南化公司关于上报南化集团泰州化纤公司改制分流实施方案的请示》的规定,对南化集团泰州化纤公司实施改制分流。

2006年7月8日,中国石化集团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向南化集团泰州化纤公司出具《关于明确改制分流资产范围的通知》,鉴于改制分流职工人数发生变化,原评估净资产6,496.70万元支付参加改制人员补助补偿金置换净资产后富余1,680.75万元,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关于《关于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泰州化纤公司改制分流初步方案的批复》(中国石化炼改[2005]33号)的批复要求,富余资产由母体企业收回。

改制组建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公司于2006年7月20日在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并取得注册号为32120200002258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江苏省泰州市海阳路28号。

改制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815.95万元,由参加改制的陆信才、陈建新等48名股东代表参与改制1,121人以职工补偿补助额4,690.29万元(占该改制企业股份总额的97.39%),经营者岗位激励股125.66万元(占该改制企业股份总额的2.61%),合计4,815.95万元置换南化集团泰州化纤公司的净资产4,815.95万元。本次出资业经江苏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苏华验字(2006)第4014号《验资报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陈建新 1,021,834.00 2.12%
2 孔令根 726,474.00 1.51%
3 黄开华 726,816.00 1.51%
4 陈有晴 726,600.00 1.51%
5 陆信才 1,350,854.00 2.80%
6 吉书贵 993,921.00 2.06%
7 姚章斌 931,942.00 1.94%
8 唐松华 966,231.00 2.01%
9 顾同齐 956,077.00 1.99%
10 王阿林 966,139.00 2.01%
11 李慧红 968,037.00 2.01%
12 梅桂珍 852,674.00 1.77%
13 陈凤娟 839,495.00 1.74%
14 刘惠玲 856,182.00 1.78%
15 徐秀玲 856,794.00 1.78%
16 周红粉 857,870.00 1.78%
17 张苍林 823,166.00 1.71%
18 朱惠琳 823,302.00 1.71%
19 周颖 825,800.00 1.71%
20 季士标 893,507.00 1.86%
21 周建勋 879,164.00 1.83%
22 宋家蓉 871,903.00 1.81%
23 张玉龙 894,517.00 1.86%
24 沈家广 1,348,840.00 2.80%
25 王军 1,050,323.00 2.18%
26 宋罗林 1,045,308.00 2.17%
27 戚毅 1,050,666.00 2.18%
序号 股东 出资额 出资比例
28 蔡宝春 1,049,161.00 2.18%
29 王斌 1,043,568.00 2.17%
30 王琳 1,057,714.00 2.20%
31 沈跃 1,057,102.00 2.20%
32 朱正林 1,049,624.00 2.18%
33 朱维兵 1,060,294.00 2.20%
34 耿正先 1,043,641.00 2.17%
35 吴秀林 1,029,281.00 2.14%
36 董云彪 1,041,559.00 2.16%
37 缪金松 1,041,391.00 2.16%
38 李竹坚 1,030,429.00 2.14%
39 张克银 1,349,812.00 2.80%
40 王苏凤 1,347,024.00 2.80%
41 许友兰 1,332,280.00 2.77%
42 陈建军 1,308,649.00 2.72%
43 张志刚 1,293,850.00 2.69%
44 茆太如 986,217.00 2.05%
45 张和平 983,470.00 2.04%
46 夏桦 988,862.00 2.05%
47 潘银根 981,243.00 2.04%
48 俞荣 979,904.00 2.03%
合计 48,159,511.00 100.00%
②江苏海阳化纤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2008年 4月 11日,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为 321202000022589;2009年12月31日,根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按1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且于2010年4月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1 陈建新 1,021,834.00 2.12% 2,381,067.00 4.94%
2 孔令根 726,474.00 1.51% 1,012,129.00 2.10%
3 黄开华 726,816.00 1.51% 796,941.00 1.65%
4 陈有晴 726,600.00 1.51% - -
5 陆信才 1,350,854.00 2.80% 2,981,765.00 6.19%
6 吉书贵 993,921.00 2.06% - -
7 姚章斌 931,942.00 1.94% - -
8 唐松华 966,231.00 2.01% - -
9 顾同齐 956,077.00 1.99% 739,340.00 1.54%
10 王阿林 966,139.00 2.01% - -
11 李慧红 968,037.00 2.01% - -
12 梅桂珍 852,674.00 1.77% - -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13 陈凤娟 839,495.00 1.74% - -
14 刘惠玲 856,182.00 1.78% - -
15 徐秀玲 856,794.00 1.78% - -
16 周红粉 857,870.00 1.78% 739,744.00 1.54%
17 张苍林 823,166.00 1.71% - -
18 朱惠琳 823,302.00 1.71% 1,003,115.00 2.08%
19 周颖 825,800.00 1.71% - -
20 季士标 893,507.00 1.86% 2,385,011.00 4.95%
21 周建勋 879,164.00 1.83% 739,699.00 1.54%
22 宋家蓉 871,903.00 1.81% 726,898.00 1.51%
23 张玉龙 894,517.00 1.86% 725,618.00 1.51%
24 沈家广 1,348,840.00 2.80% 2,387,084.00 4.96%
25 王军 1,050,323.00 2.18% 851,662.00 1.77%
26 宋罗林 1,045,308.00 2.17% - -
27 戚毅 1,050,666.00 2.18% - -
28 蔡宝春 1,049,161.00 2.18% 728,597.00 1.51%
29 王斌 1,043,568.00 2.17% - -
30 王琳 1,057,714.00 2.20% 799,315.00 1.66%
31 沈跃 1,057,102.00 2.20% 798,017.00 1.66%
32 朱正林 1,049,624.00 2.18% - -
33 朱维兵 1,060,294.00 2.20% - -
34 耿正先 1,043,641.00 2.17% 848,185.00 1.76%
35 吴秀林 1,029,281.00 2.14% 853,556.00 1.77%
36 董云彪 1,041,559.00 2.16% 847,256.00 1.76%
37 缪金松 1,041,391.00 2.16% 849,263.00 1.76%
38 李竹坚 1,030,429.00 2.14% - -
39 张克银 1,349,812.00 2.80% - -
40 王苏凤 1,347,024.00 2.80% 1,725,856.00 3.58%
41 许友兰 1,332,280.00 2.77% - -
42 陈建军 1,308,649.00 2.72% - -
43 张志刚 1,293,850.00 2.69% 2,384,577.00 4.95%
44 茆太如 986,217.00 2.05% 729,896.00 1.52%
45 张和平 983,470.00 2.04% 727,491.00 1.51%
46 夏桦 988,862.00 2.05% 1,019,824.00 2.12%
47 潘银根 981,243.00 2.04% - -
48 俞荣 979,904.00 2.03% - -
49 朱桂兰 - - 739,536.00 1.54%
50 周干华 - - 739,032.00 1.53%
51 李筛华 - - 739,331.00 1.54%
52 丁星星 - - 739,777.00 1.54%
53 沙小明 - - 738,648.00 1.53%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54 吉增明 - - 797,078.00 1.66%
55 陈康 - - 797,083.00 1.66%
56 蒋宝华 - - 797,939.00 1.66%
57 沙国培 - - 729,815.00 1.52%
58 夏冬兰 - - 727,387.00 1.51%
59 张小强 - - 729,191.00 1.51%
60 王灯宝 - - 728,688.00 1.51%
61 孙迎秋 - - 728,766.00 1.51%
62 王伟 - - 845,539.00 1.76%
63 陈小平 - - 845,866.00 1.76%
64 汪鼎元 - - 725,795.00 1.51%
65 徐秀珍 - - 726,980.00 1.51%
66 于纯 - - 724,114.00 1.50%
67 刘荣喜 - - 728,070.00 1.51%
68 黄华 - - 1,012,722.00 2.10%
69 张瑞娟 - - 1,014,788.00 2.11%
70 崔顺英 - - 1,018,597.00 2.12%
71 柳网玲 - - 1,002,863.00 2.08%
合计 48,159,511.00 100.00% 48,159,511.00 100.00%
2012年 12月 12日,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部分股东之间按 1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相互转让股权,且于2013年5月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1 陈建新 2,381,067.00 4.94% 2,974,460.00 6.18%
2 孔令根 1,012,129.00 2.10% 1,237,549.00 2.57%
3 黄开华 796,941.00 1.65% 788,616.00 1.64%
4 陆信才 2,981,765.00 6.19% 3,436,308.00 7.14%
5 顾同齐 739,340.00 1.54% 794,025.00 1.65%
6 周红粉 739,744.00 1.54% 793,559.00 1.65%
7 朱惠琳 1,003,115.00 2.08% 917,276.00 1.90%
8 季士标 2,385,011.00 4.95% 2,379,715.00 4.94%
9 周建勋 739,699.00 1.54% 706,197.00 1.47%
10 宋家蓉 726,898.00 1.51% 717,025.00 1.49%
11 张玉龙 725,618.00 1.51% 692,978.00 1.44%
12 沈家广 2,387,084.00 4.96% 2,500,170.00 5.19%
13 王军 851,662.00 1.77% 1,013,996.00 2.11%
14 蔡宝春 728,597.00 1.51% 603,754.00 1.25%
15 王琳 799,315.00 1.66% 987,841.00 2.05%
16 沈跃 798,017.00 1.66% 740,315.00 1.54%
17 耿正先 848,185.00 1.76% 869,768.00 1.81%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18 吴秀林 853,556.00 1.77% 859,811.00 1.79%
19 董云彪 847,256.00 1.76% 592,332.00 1.23%
20 缪金松 849,263.00 1.76% 774,823.00 1.61%
21 王苏凤 1,725,856.00 3.58% 1,904,939.00 3.96%
22 张志刚 2,384,577.00 4.95% - 0.00%
23 茆太如 729,896.00 1.52% 873,710.00 1.81%
24 张和平 727,491.00 1.51% 883,014.00 1.83%
25 夏桦 1,019,824.00 2.12% 1,079,331.00 2.24%
26 朱桂兰 739,536.00 1.54% 787,178.00 1.63%
27 周干华 739,032.00 1.53% 695,229.00 1.44%
28 李筛华 739,331.00 1.54% 561,972.00 1.17%
29 丁星星 739,777.00 1.54% 575,501.00 1.19%
30 沙小明 738,648.00 1.53% 642,820.00 1.33%
31 吉增明 797,078.00 1.66% 2,640,136.00 5.48%
32 陈康 797,083.00 1.66% 738,540.00 1.53%
33 蒋宝华 797,939.00 1.66% 724,173.00 1.50%
34 沙国培 729,815.00 1.52% 767,090.00 1.59%
35 夏冬兰 727,387.00 1.51% 662,220.00 1.38%
36 张小强 729,191.00 1.51% 723,435.00 1.50%
37 王灯宝 728,688.00 1.51% 739,368.00 1.54%
38 孙迎秋 728,766.00 1.51% 739,515.00 1.54%
39 王伟 845,539.00 1.76% 903,864.00 1.88%
40 陈小平 845,866.00 1.76% 712,043.00 1.48%
41 汪鼎元 725,795.00 1.51% 699,561.00 1.45%
42 徐秀珍 726,980.00 1.51% 722,153.00 1.50%
43 于纯 724,114.00 1.50% 717,160.00 1.49%
44 刘荣喜 728,070.00 1.51% 1,736,911.00 3.61%
45 黄华 1,012,722.00 2.10% 729,022.00 1.51%
46 张瑞娟 1,014,788.00 2.11% 988,031.00 2.05%
47 崔顺英 1,018,597.00 2.12% 832,077.00 1.73%
48 柳网玲 1,002,863.00 2.08% - 0.00%
合计 48,159,511.00 100.00% 48,159,511.00 100.00%
2013年3月21日,根据股东会决议,46名股东按照1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以货币资金对公司增资 12,038,594.00元,折合注册资本 12,038,594.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60,198,105.00元。此次增资业经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苏中兴验字[2013]第 0032号《验资报告》,且于 2013年 5月 1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1 陈建新 2,974,460.00 6.18% 3,763,608.00 6.25%
2 孔令根 1,237,549.00 2.57% 1,753,987.00 2.91%
3 黄开华 788,616.00 1.64% 1,023,916.00 1.70%
4 陆信才 3,436,308.00 7.14% 4,304,908.00 7.15%
5 顾同齐 794,025.00 1.65% 896,076.00 1.49%
6 周红粉 793,559.00 1.65% 928,067.00 1.54%
7 朱惠琳 917,276.00 1.90% 1,117,474.00 1.86%
8 季士标 2,379,715.00 4.94% 2,889,580.00 4.80%
9 周建勋 706,197.00 1.47% 842,892.00 1.40%
10 宋家蓉 717,025.00 1.49% 843,356.00 1.40%
11 张玉龙 692,978.00 1.44% 828,205.00 1.38%
12 沈家广 2,500,170.00 5.19% 3,228,571.00 5.36%
13 王军 1,013,996.00 2.11% 1,390,467.00 2.31%
14 蔡宝春 603,754.00 1.25% 762,064.00 1.27%
15 王琳 987,841.00 2.05% 1,327,027.00 2.20%
16 沈跃 740,315.00 1.54% 955,396.00 1.59%
17 耿正先 869,768.00 1.81% 1,137,408.00 1.89%
18 吴秀林 859,811.00 1.79% 1,154,765.00 1.92%
19 董云彪 592,332.00 1.23% 790,202.00 1.31%
20 缪金松 774,823.00 1.61% 988,480.00 1.64%
21 王苏凤 1,904,939.00 3.96% 2,507,959.00 4.17%
22 茆太如 873,710.00 1.81% 1,205,172.00 2.00%
23 张和平 883,014.00 1.83% 1,179,481.00 1.96%
24 夏桦 1,079,331.00 2.24% 1,346,417.00 2.24%
25 朱桂兰 787,178.00 1.63% 980,907.00 1.63%
26 周干华 695,229.00 1.44% 797,111.00 1.32%
27 李筛华 561,972.00 1.17% 645,278.00 1.07%
28 丁星星 575,501.00 1.19% 681,934.00 1.13%
29 沙小明 642,820.00 1.33% 731,606.00 1.22%
30 吉增明 2,640,136.00 5.48% 3,426,010.00 5.69%
31 陈康 738,540.00 1.53% 842,183.00 1.40%
32 蒋宝华 724,173.00 1.50% 847,792.00 1.41%
33 沙国培 767,090.00 1.59% 1,005,888.00 1.67%
34 夏冬兰 662,220.00 1.38% 842,346.00 1.40%
35 张小强 723,435.00 1.50% 816,367.00 1.36%
36 王灯宝 739,368.00 1.54% 859,213.00 1.43%
37 孙迎秋 739,515.00 1.54% 832,786.00 1.38%
38 王伟 903,864.00 1.88% 1,158,094.00 1.92%
39 陈小平 712,043.00 1.48% 818,989.00 1.36%
40 汪鼎元 699,561.00 1.45% 860,755.00 1.43%
41 徐秀珍 722,153.00 1.50% 835,666.00 1.39%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42 于纯 717,160.00 1.49% 811,057.00 1.35%
43 刘荣喜 1,736,911.00 3.61% 2,036,015.00 3.38%
44 黄华 729,022.00 1.51% 961,279.00 1.60%
45 张瑞娟 988,031.00 2.05% 1,204,332.00 2.00%
46 崔顺英 832,077.00 1.73% 1,037,019.00 1.72%
合计 48,159,511.00 100.00% 60,198,105.00 100.00%
2014年1月18日,根据股东会决议,46名股东按照1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对公司增资29,801,895.00元,折合注册资本 29,801,895.00元,增资后注册资本变更为 90,000,000.00元,且于2014年6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此次增资业经江苏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21年10月9日出具苏中兴验字[2021]0014号《验资报告》。此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1 陈建新 3,763,608.00 6.25% 6,790,069.00 7.54%
2 孔令根 1,753,987.00 2.91% 2,835,774.00 3.15%
3 黄开华 1,023,916.00 1.70% 1,577,257.00 1.75%
4 陆信才 4,304,908.00 7.15% 8,179,790.00 9.09%
5 顾同齐 896,076.00 1.49% 976,469.00 1.08%
6 周红粉 928,067.00 1.54% 1,086,759.00 1.21%
7 朱惠琳 1,117,474.00 1.86% 1,578,064.00 1.75%
8 季士标 2,889,580.00 4.80% 4,918,021.00 5.46%
9 周建勋 842,892.00 1.40% 1,080,345.00 1.20%
10 宋家蓉 843,356.00 1.40% 1,108,475.00 1.23%
11 张玉龙 828,205.00 1.38% 1,003,413.00 1.11%
12 沈家广 3,228,571.00 5.36% 6,225,987.00 6.92%
13 王军 1,390,467.00 2.31% 2,220,578.00 2.47%
14 蔡宝春 762,064.00 1.27% 990,860.00 1.10%
15 王琳 1,327,027.00 2.20% 2,021,937.00 2.25%
16 沈跃 955,396.00 1.59% 1,470,838.00 1.63%
17 耿正先 1,137,408.00 1.89% 1,851,997.00 2.06%
18 吴秀林 1,154,765.00 1.92% 1,863,755.00 2.07%
19 董云彪 790,202.00 1.31% 1,196,706.00 1.33%
20 缪金松 988,480.00 1.64% 1,425,436.00 1.58%
21 王苏凤 2,507,959.00 4.17% 4,313,641.00 4.79%
22 茆太如 1,205,172.00 2.00% 1,957,014.00 2.17%
23 张和平 1,179,481.00 1.96% 1,867,585.00 2.08%
24 夏桦 1,346,417.00 2.24% 1,674,168.00 1.86%
25 朱桂兰 980,907.00 1.63% 1,316,414.00 1.46%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26 周干华 797,111.00 1.32% 900,013.00 1.00%
27 李筛华 645,278.00 1.07% 755,430.00 0.84%
28 丁星星 681,934.00 1.13% 822,782.00 0.91%
29 沙小明 731,606.00 1.22% 813,404.00 0.90%
30 吉增明 3,426,010.00 5.69% 5,218,706.00 5.80%
31 陈康 842,183.00 1.40% 954,535.00 1.06%
32 蒋宝华 847,792.00 1.41% 1,072,401.00 1.19%
33 沙国培 1,005,888.00 1.67% 1,483,865.00 1.65%
34 夏冬兰 842,346.00 1.40% 1,132,524.00 1.26%
35 张小强 816,367.00 1.36% 853,928.00 0.95%
36 王灯宝 859,213.00 1.43% 921,842.00 1.02%
37 孙迎秋 832,786.00 1.38% 975,246.00 1.08%
38 王伟 1,158,094.00 1.92% 1,714,687.00 1.91%
39 陈小平 818,989.00 1.36% 939,457.00 1.04%
40 汪鼎元 860,755.00 1.43% 964,281.00 1.07%
41 徐秀珍 835,666.00 1.39% 1,016,656.00 1.13%
42 于纯 811,057.00 1.35% 1,097,015.00 1.22%
43 刘荣喜 2,036,015.00 3.38% 2,504,807.00 2.78%
44 黄华 961,279.00 1.60% 1,255,488.00 1.39%
45 张瑞娟 1,204,332.00 2.00% 1,689,783.00 1.88%
46 崔顺英 1,037,019.00 1.72% 1,381,798.00 1.54%
合计 60,198,105.00 100.00% 90,000,000.00 100.00%
2015年1月4日,根据股东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协议,公司部分股东之间按协议价相互转让股权,且于2015年2月27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股权结构如下: 变动前出资 变动后出资
序号 股东 变动前出资额 变动后出资额
比例 比例
1 陈建新 6,790,069.00 7.54% 6,869,353.00 7.63%
2 孔令根 2,835,774.00 3.15% 2,820,064.00 3.13%
3 黄开华 1,577,257.00 1.75% 1,479,884.00 1.64%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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