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佳科技(835237):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8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年 5月 16日召开的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09,744,180.1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0,063,564.03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 214,630,296.45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 214,630,296.45元,其他资本公积为0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转增 19,936,800股,派发现金红利 19,936,800.0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6,45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不需要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66,456,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86,392,800股。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6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3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 10股派发 2.7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 5月 29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5月 3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5月 29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 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 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5年 5月 3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5月 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5年 5月 30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七、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每股收益 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86,392,800股摊薄计算,202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85元。 (二)特别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权益变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 (三)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披露《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根据公告内容公司5%以上股东力佳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减持数量不高于 1,329,12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 2%,若本减持计划披露后至减持实施期间届满前,上市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导致股东所持股份数量发生变化的,将对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比例保持不变。本次权益分派完成后,力佳投资有限公司计划减持数量调整为不高于1,727,856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2%。 八、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路 19号 联系人:杨洋 电话:0717-6593355 传真:0717-6593911 九、备查文件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力佳电源科技(湖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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