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基金 (588310):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2:11:24 中财网

原标题:双创基金 :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五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6月28日证监许可【2021】
2233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标的指数相关信息如下:
1、指数样本空间
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的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股票和红筹企业发行的存托凭证组成:
(1)上市时间超过一个季度,除非该证券自上市以来的日均总市值在沪深市场中排名前30位;
(2)非ST、*ST证券。

2、可投资性筛选
过去一年日均成交金额排名位于样本空间前80%。

3、选样方法
(1)对于样本空间内符合可投资性筛选条件的证券,选取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新兴产业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2)将待选样本按照过去一年日均总市值由高到低排名,选取排名前50的证券作为指数样本。

4、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
其中,调整市值=Σ(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计算与维护细则。权重因子介于0和1之间,以使单个样本权重不超过10%,单个板块权重占比不超过80%。

5、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跟踪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退市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和创业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可能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次招募说明书更新内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基金经理相关信息。

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对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信息进行修订,相关内容截止日为2025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1第二部分 释义..................................................2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8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0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4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31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2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33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34第十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6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50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61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财产.........................................62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63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70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72第十七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7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75第十九部分 风险揭示...........................................83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2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4第二十二部分 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1第二十三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32第二十四部分 其它应披露事项..................................134第二十五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36第二十六部分 备查文件........................................137第一部分 绪言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1、基金或本基金:指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9、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10、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1、《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15、《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7、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简称“ETF”18、ETF联接基金、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9、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1、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2、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3、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4、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1、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32、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8、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41、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基金管理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规定、通知及指南等(及其不时修订)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所规定对价的行为
46、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7、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赎回对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9、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0、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科创创业50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数量计算
54、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指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计算并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内发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简称IOPV
55、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56、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的需要,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行为57、元:指人民币元
5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5、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本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6、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02-11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院5号楼11层(11)1101内
02-11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亚刚
成立时间:2011年7月8日
注册资本:6.6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10-57303969
传真:010-57303718
联系人:向祖荣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038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6.7%
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33.3%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何亚刚先生,董事长,硕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委员会主任、总裁、党委委员,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副会长,瑞信证券(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部门总经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助理总裁,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方正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董事,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副主任、总裁、首席运营官(COO),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湖南省证券业协会兼职会长,代行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方正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法定代表人。

黃昭棠先生,董事,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暨总经理、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Fubon Digital Music GP Limited董事、富邦金控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曾担任华南永昌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日盛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从事基金管理、证券、银行行业工作时间约30年。

林欣怡女士,董事,学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富邦基金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富邦数位音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FubonDigitalMusicGPLimited董事,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行销业务处执行副总经理,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监事。

李长桥先生,董事,美国麻省理工学院(MIT)工学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国际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总经理,零售与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分管财富管理、投资顾问、金融科技等业务条线。

周颖刚先生,独立董事,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厦门大学宏观经济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厦门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曾福建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曾任美国股息资本投资公司经济学家,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旅游与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副院长,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和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教授、副院长(主持工作),厦门市张亦春教育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福建省数字金融协会副会长,福建省金融学会理事会副会长。

杨峰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无。曾任山东大学副教授,北京大学博士后流动站、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组织与战略规划部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规划发展部副总监(主持工作),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文杰先生,独立董事,本科。现任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常务理事,深圳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基金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深圳证券期货业纠纷调解中心兼职调解员,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海南国际仲裁院兼职仲裁员,北海国际仲裁院兼职仲裁员,东莞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曾任广东闻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首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泰和泰(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游玉慧女士,监事会主席,硕士。现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经营企划部副总经理,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主管。曾任富邦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量化及指数投资高级管理人与基金经理,台北富邦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托部产品经理,第一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处经理,富邦私募股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徐国华先生,监事,学士。现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总裁兼稽核监察部行政负责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监事,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监事,湖南方正证券汇爱公益基金会监事。曾任湖南省总工会干部学校教师,湖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稽核总部总经理助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行政负责人,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与法律部行政负责人,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监事,方正中期期货有限公司董事,方正和生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毕薇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政负责人,MD(董事总经理)。曾任国金证券人力资源部经理、四川营销中心销售总监,方正证券人力资源部高级副总裁,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D(董事)、ED(执行董事),曾兼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经理。

钱鹏女士,职工监事,硕士。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薪酬福利岗,VP(副总裁)。曾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事助理、专员、薪酬主管、薪酬经理、薪酬福利高级经理。

3、公司高管人员
李长桥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向祖荣先生,督察长,博士。曾任北京建工集团总公司职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历任主任科员、副处长、处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筹备组成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部门主任,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合规与风险管理部行政负责人。

崔建波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学士。曾任天津市中融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研究员,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佟楼营业部投资经纪顾问部经理,海融资讯系统有限公司研究员,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证券研究员,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信托高级投资经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兼基金经理、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兼基金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投资决策委员会副主任,兼任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基金经理。

王启道先生,副总裁,学士。曾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师,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委托投资处处长,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投资协会上市公司投资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任市场管理总部行政负责人。

邹小兵先生,财务负责人,学士。曾任深圳发展银行(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计划部、资金交易中心副经理(主持工作),金融同业部室经理,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金融市场产品部、投资银行部副主管职务,中国金币深圳经销中心人事、行政、市场负责人,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机构业务部、产品部高级总监,产品创新部、资金管理部、财企资金部、投资管理部总经理职务,平安国际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经理(兼)职务,平安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部资深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任财务企划部行政负责人。

潘英杰先生,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浙江申浙汽车职员,杭州弘一计算机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技术经理,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IT主管,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职工监事、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现任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信息技术部行政负责人(兼)、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方正富邦创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于润泽先生,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工程专业,硕士毕业于纽约大学金融工程专业。曾就职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担任研究员,2019年9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指数投资部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22年3月至报告期末于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数量投资部担任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恒生沪深港通大湾区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至2023年12月,任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7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深证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4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全指自由现金流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徐维君女士,本硕均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就职于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月加入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战略产品部副总裁、指数投资部高级副总裁、基金经理助理。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拟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4月至报告期末,任数量投资部基金经理。2021年04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1年04月至2024年12月,任方正富邦天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至2023年06月,任方正富邦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沪港深人工智能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3月至2023年12月,任方正富邦中证医药及医疗器械创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22年03月起至今,任方正富邦中证科创创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李长桥先生,总裁;
副主任:崔建波先生,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兼权益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基金经理。

委员:
汤戈先生,首席权益投资官、策略投资部行政负责人、REITs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罗杰先生,首席固收投资官、国际投资部行政负责人;
区德成先生,固定收益基金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吴昊先生,数量投资部行政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刘穆先生,交易部行政负责人(代履职);
乔培涛先生,权益研究部行政负责人兼基金经理;
吕拙愚女士,固定收益研究部行政负责人(代履职)兼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对价、赎回的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基金经理承诺将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定,不断更新投资理念,规范基金运作。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除为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投资外,不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交易,也不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权威性原则:公司颁布实施的各项制度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是公司所有员工行为及所有经营活动都必须严格遵循的准则。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渗透到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层次,贯穿了业务流程的所有环节,覆盖了公司所有的部门、岗位和风险点,消灭控制盲点的存在。

(3)有效性原则:各项内控制度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之相抵触:同时必须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切实可行。

(4)独立性和相互制约原则:要作到公司决策、执行、监督体系的独立和分离,公司各职能部门中关键部门、岗位的设置独立和分离,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牵制的局面,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降低各种内控风险的发生。

(5)及时性原则:公司树立“内控优先”的思想。在发生机构调整、新业务开办等情况时,首先建章立制,将其纳入内控体系;同时,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客观情况的变化及时修改、增补和完善各种内控制度。

(6)防火墙原则: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和其他资产的运作严格分离,基金投资、决策、执行、清算、评估等部门和岗位物理上适当隔离。

(7)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将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内容
内部控制的内容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部监控。

(1)公司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2)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3)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4)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

3)公司督察长和合规与风险管理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6)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

(7)授权控制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公司各业务部门、各级分支机构和公司员工在各自的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经营管理职能;
3)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遵从公司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
4)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公司对授权的实施情况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己不适用的授权及时修改或取消。

(8)公司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没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

(9)公司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

(10)公司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

(11)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监控制度,设置督察长和独立的合规与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OFCOMMUNICATIONS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6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54位;列《银行家》(The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5.29万亿元。2025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53.72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下文简称“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
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张宝江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张先生2024年6月起任本行行长;曾任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安徽省分行行长,总行办公室主任,陕西省分行副行长,总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务。张先生于1998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中央党校研究生院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资产托管业务发展中心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
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54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产品、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QFLP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托管发展中心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确认并进行调整。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一级交易商)
(1)名称: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2)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朱健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ht.com
(3)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
网址:www.longone.com.cn
(4)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张剑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5)名称: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6)名称: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7)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8)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9)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0)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1)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12)名称: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西路128号19层1902室
法定代表人:燕文波
客服电话:956011
网址:www.huajinsc.cn
(13)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
网址:www.csc108.com
(14)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5)名称: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16)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32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17)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19)名称: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20)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1)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22)名称: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xzsec.com
(23)名称: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
法定代表人:沈春晖
客服电话:0871-63577888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24)名称: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法定代表人:李抱
客服电话:400-916-0666
网址:www.yongxingsec.com
(25)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10-19层法定代表人:王军
客服电话:95514
网址:www.cgws.com/cczq
(26)名称: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sdicsc.com.cn
(27)名称: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bhzq.com
(28)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29)名称: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70号2、3、4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名称:江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客服电话:956007
网址:www.jhzq.com.cn
(31)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www.cmschina.com
(32)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gs
(33)名称: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sc.com.cn
二级市场交易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

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8楼至20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联系人:丁媛
四、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负责人:付建超
联系人:强占新
联系电话:021-61418888
传真电话:021-63350003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微、强占新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2021年6月28日证监许可[2021]2233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本基金自2021年11月8日至2021年11月17日止进行发售。募集期间,
本基金共募集250,637,499.00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3,448户。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2021年11月22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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