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科技(000727):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23日 18:54:30 中财网
原标题:冠捷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23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7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黄程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31人,代表股份2,195,897,0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8.4792%。


序号提案名称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通过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02024年度董事会工 作报告2,180,769,57099.3111%13,849,1000.6307%1,278,4200.0582%
 其中:中小股东50,156,77276.8282%13,849,10021.2135%1,278,4201.9582% 
2.002024年度监事会工 作报告2,180,788,37099.3120%13,830,3000.6298%1,278,4200.0582%
 其中:中小股东50,175,57276.8570%13,830,30021.1847%1,278,4201.9582% 
3.002024年度财务决算 报告2,181,082,47099.3253%13,509,4000.6152%1,305,2200.0594%
 其中:中小股东50,469,67277.3075%13,509,40020.6932%1,305,2201.9993% 
4.002024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2,180,873,07099.3158%14,123,7000.6432%900,3200.0410%
 其中:中小股东50,260,27276.9868%14,123,70021.6341%900,3201.3791% 
5.002024年年度报告全 文及报告摘要2,181,214,47099.3314%13,516,4000.6155%1,166,2200.0531%
 其中:中小股东50,601,67277.5097%13,516,40020.7039%1,166,2201.7864% 
6.00关于控股子公司及 其全资下属公司之 间提供担保的议案2,167,104,55798.6888%27,761,9131.2643%1,030,6200.0469%
 其中:中小股东36,491,75955.8967%27,761,91342.5246%1,030,6201.5787% 
7.00关于下属子公司开 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的议案2,180,786,97099.3119%14,052,3000.6399%1,057,8200.0482%
 其中:中小股东50,174,17276.8549%14,052,30021.5248%1,057,8201.6203% 

  2,180,161,57099.2834%14,909,5000.6790%826,020  
 其中:中小股东49,548,77275.8969%14,909,50022.8378%826,0201.2653% 
9.00关于下属子公司开 展应收账款保理业 务的议案2,181,036,17099.3232%13,820,1000.6294%1,040,8200.0474%
 其中:中小股东50,423,37277.2366%13,820,10021.1691%1,040,8201.5943%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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