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韬股份(002733):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5月 23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5月 2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5月 23日 9:15至2025年 5月 23日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室雄韬股份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华农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73人,共计代表股份 127,857,9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3.2777%。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股份 124,108,23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2.3018%。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2人,代表股份 3,749,7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59%。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72人,代表股份 3,749,71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9759%。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7,644,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3%;反对 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0%;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6,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169%;反对 19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77%;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4%。 2、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27,642,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3%;反对 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80%;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4,0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476%;反对 20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871%;弃权 1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3、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643,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9%;反对 2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67%;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689%;反对 20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4%;弃权 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67%。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644,4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0%;反对 1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5%;弃权 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36,2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062%;反对 18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644%;弃权 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94%。 5、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27,658,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3%;反对 1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6%;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0,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903%;反对 17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564%;弃权 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34%。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27,661,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1%;反对 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54%;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552,9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516%;反对 17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64%;弃权 2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5月 2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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