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事、监事、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监事、联席总经理和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联席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列席会议。公司应当通过视
频、电话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第六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
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列席会议。公司应当通过视频、电
话等方式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
|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 第七十三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 |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联席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录的其他内容。 | 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
载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地点、议程和召
集人姓名或名称;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姓名;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
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比例;
(四)对每一提案的审议经过、发
言要点和表决结果;
(五)股东的质询意见或建议以及
相应的答复或说明;
(六)律师及计票人、监票人姓名;
(七)本章程规定应当载入会议记
录的其他内容。 |
|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
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联席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
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
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二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
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
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
的合同。 |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联席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联席总经理
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
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零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选举或者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
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三年,任
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
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 |
|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
据联席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标准预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联席总经理的工
作汇报并检查联席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十八)审议对外签署标的金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的采购、销售、租赁、保险、工程承
包、货物运输、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相
关合同;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
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
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
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置;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
标准预案;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
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
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
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七)审核股东大会临时提案;
(十八)审议对外签署标的金额超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三
十的采购、销售、租赁、保险、工程承
包、货物运输、提供劳务等日常经营相
关合同;
(十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
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 |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确 |
|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除非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章以及本章
程另有规定外,联席总经理有权审查决
定该等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关联交易”和
“关联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范围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确定。 | 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
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
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
......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上述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除非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章以及本章
程另有规定外,总经理有权审查决定该
等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关联交易”和
“关联人”以及“关联交易”的范围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确定。 |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报表
等;
(五)提名联席总经理人选,交董
事会会议讨论表决;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
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联席总经理
及公司其他人员签署并出具《授权委托
书》;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八)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分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
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代表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
告工作;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
行;
(三)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及
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
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报表
等;
(五)提名总经理人选,交董事会
会议讨论表决;
(六)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
可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向总经理及公
司其他人员签署并出具《授权委托书》;
(七)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
抗力事件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
使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
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
告;
(八)本章程规定或董事会授予的
其他职权。
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
“分权、制衡”的原则,以提高公司的 |
| 权、制衡”的原则,以提高公司的运作
效率,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承担首要责任。 | 运作效率,董事长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承担首要责任。 |
|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监事会、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
事、联席总经理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可
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
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
事会会议。 | 第一百二十三条 代表十分之一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监事会、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
事、总经理或者证券监管部门,可以提
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
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
会议。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联席总
经理二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联席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秘书、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
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若
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 第一百三十五条 联席总经理每
届任期三年,联席总经理连聘可以连
任。 | 第一百三十五条 总经理每届任
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 第一百三十六条 联席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决定董事会权限以下的交易
事项;
(九)本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联席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
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
理人员;
(八)决定董事会权限以下的交易
事项;
(九)本章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
| 第一百三十七条 联席总经理应
制订联席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
准后实施。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应制订
总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
施。 |
| 第一百三十八条 联席总经理工 | 第一百三十八条 总经理工作细 |
| 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联席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
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联席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
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项。 | 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
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各自具体的职责及其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
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
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
项。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联席总经理可
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联席
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联席
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总经理可以在
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
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
之间的合同规定。 |
|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联席总经理
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联席总经理履
行职责,对联席总经理负责,可以参加
联席总经理工作会议,并对公司经营管
理工作发表意见。 | 第一百四十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提名,
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履行职
责,对总经理负责,可以参加总经理工
作会议,并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发表意
见。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
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适用于监事。董事、联席总经理和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
系亲属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本章程第一百
零四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
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
属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
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
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联席总经理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
则。 | 第二百零六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经理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