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元集团(601568):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元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北元集团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0年 9月 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关于核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4号),核准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 361,111,112股新股。2020年 10月 20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总股本为 325,000.00万股,首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为 361,111.1112万股,发行价格10.17元/股,共募集资金 367,250.00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为 343,999.0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0〕0046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北元集团已公开披露的《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三、本次继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 公司拟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五)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六)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七)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能产生的风险,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六、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5月 2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继续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和协议存款等投资产品,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北元集团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北元集团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北元集团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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