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威凌(871634):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证券代码:871634 证券简称:新威凌 公告编号:2025-039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再次披露)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 1、湖南合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兴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志强先生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长沙卓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陈志强先生、饶凌宇先生作为合兴合伙的合伙人,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发展的高度看好,均不以任何方式参与本次减持。 2、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上述计划减持比例进行相应调整,计划减持数量保持不变。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公司已于 2025年 5月 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 编号:2025-032)。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 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合兴合伙在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时作出的承诺如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方式,锁定期满两年内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公司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公司,则公司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公司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公司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一)《湖南合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湖南新威凌金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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