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企业(600675):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
证券代码:600675 股票简称:中华企业 编号:临2025-017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经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已满规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为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公开招标比选,公司拟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经董事会投票表决,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并已满规定年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同时为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保障选聘工作的公平公正,经公开招标比选,公司拟聘请众华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4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立信和众华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众华自1993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众华首席合伙人为陆士敏先生,2024年末合伙人人数为68人,注册会计师共3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80人。 众华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56,893.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47,281.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16,684.46万元。 众华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73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 9,193.46万元。众华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众华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中华企业同行业客户共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姓名:李倩
姓名:龚立诚
姓名:王颋麟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众华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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