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证券代码:301101 证券简称:明月镜片 公告编号:2025-017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73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58.54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3,783,114.00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923,877.6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935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签订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并且得到了切实履行,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公司近日已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5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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