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科技(603032):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032 证券简称:德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8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45,0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45,04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6月5日。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4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6%。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1年8月2日至2021年8月11日,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德新交运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的公告》。 4、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年9月28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7、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9月7日,公司完成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2年9月9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9、2023年4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0、2023年4月21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1、2023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940,8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2、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 13、公司于2024年3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3月8日予以回购注销。 14、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5、2024年3月28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6、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7、2024年4月23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 18、2024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8月30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19、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5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20、2025年2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该事项已经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5月21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21、2025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504万股,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注2:公司2024年3月8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940,800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5,456,200股变更为234,515,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615.72万股调整为521.64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7人。 注3:2024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41.72万股于2024年3月28日流通上市,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118.30万股减少为76.58万股。 注4:2024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158.48万股于2024年4月23日流通上市,首注5:公司2024年8月30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2万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34,515,400股变更为234,053,4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63.16万股调整为316.96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5人。 注6:2025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7.84万股(首次授予部分2.24万股,预留授予部分5.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4,053,400股变更为233,975,00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16.96万股调整为314.72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4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76.58万股调整为70.9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无变化。 注7:2025年5月21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46.032万股(首次授予部分33.432万股,预留授予部分12.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233,975,000股变更为233,514,680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314.72万股调整为281.288万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90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未解除限售数量由70.98万股调整为58.38万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调整为26人。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次解除限售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次解除限售。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四、本次激励计划解除限售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授予日:2021年9月1日 2.授予登记日:2021年9月28日 3.解除限售数量:1,378,440股 4.解除限售人数:89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7.84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9%。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情况 1.授予日:2022年8月8日 2.授予登记日:2022年9月7日 3.解除限售数量:166,6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25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共计25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6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五、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6月5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4.504万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满足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参与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共计115人,其中110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A”,3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B”,1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标准为“C”,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1名激励对象因退休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以上共2名激励对象本次不予进行解除限售。其余114名激励对象2024年度绩效考核合格,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504万股。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114名激励对象办理154.50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以及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和本次确认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公司2023年度以及2024年度经营业绩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结合本次的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条件,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14人,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54.504万股。 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4.504万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八、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注意事项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在原定任期届满前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德力西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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