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新锦动力(300157):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0157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公告编号:2025-043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 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1、公司全资子公司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赛浦”)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200元,由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北京洁能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廊坊新赛浦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 2024年 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新赛浦与北京洁能买卖合同纠纷的《民事起诉状》,原告北京洁能要求新赛浦返还合同款并承担违约金,合计 3,848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5月 2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024年 12月,公司收到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4)京0108民初 5598号,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北京洁能的全部诉讼请求,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公司累计诉讼、仲裁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5年 2月,新赛浦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的北京洁能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北京洁能就上述判决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于 2025年 2月 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暨累计诉讼、仲裁及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北京洁能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5年 5月 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赛浦收到北京一中院送达《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民终 2620号,法院认为北京洁能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法院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 234,200元,由北京恒泰洁能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进展 有关公司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附件一。 三、新增累计诉讼、仲裁事项发生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及人民币 123.9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7%。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二。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加强应收账款回收等工作,确保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对公司经营业绩起到积极促进作用;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业务相关方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相关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5)京 01民终 2620号。 特此公告。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 5月 30日 附件一:前期已披露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附件二: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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