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行(603776):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原标题:永安行: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转债代码:113609 转债简称:永安转债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Youon Technology Co., Ltd. (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9号)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于 2025年 3月 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于 2025年 5月 19日召开的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哈茂。上海哈茂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履行相应的关联交易审批及披露程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以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为原则(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发行人与发行对象友好协商,确定为 11.70元/股。 (四)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4,028.710870万元(含本数)计算,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为不超过 71,819,411股(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证券监管机构批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或进行其他任何权益分派或分配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的股份发行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84,028.710870万元(含本数),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认购获得的公司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若上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限售期届满之后,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哈茂,实际控制人为杨磊先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不变,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为进一步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形成稳定的投资回报预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5年 3月 14日召开的永安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并对公司未来三年的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明确。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一)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十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上述批准或注册事宜均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前提条件,能否取得相关的批准或注册,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五章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营业收入持续下滑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67,763.41万元、54,520.94万元、45,782.49万元和 8,339.92万元,营业收入持续下滑,主要受政府对公共出行的支持力度减弱、投入减少,共享出行行业竞争激烈等影响,导致报告期内合计收入占比 60%以上的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和共享出行业务收入大幅下降,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持续下滑。公司公共自行车行业的业务规模已呈现收缩趋势,未来可能进一步收缩,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较大不利影响。如果公司营业收入进一步大幅下滑,则可能存在触发营业收入 3亿元的财务退市指标风险。 (二)毛利率下滑及亏损风险 报告期各期,由于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和共享出行业务收入下降较多,但运维成本难以下降,导致相应业务毛利率大幅下降,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下滑较多,分别为13.25%、11.73%、8.75%和-10.72%。同时,因经济增长放缓影响,部分政府客户存在一定资金压力且付款审批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未能及时到账,公司坏账计提额度大幅增加。2022年-2024年,公司期间费用金额及比例呈现增长态势。受上述因素影响,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业绩下滑,延续之前业绩亏损态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6,750.63万元、-12,671.74万元、-6,830.41万元及-2,462.5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2,715.81万元、-16,460.39万元、缩,可能导致亏损进一步加大。 (三)应收账款金额较大、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93,374.85万元、87,768.62万元、79,285.21万元和 79,556.02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7.80%、160.98%、173.18%和238.48%(已年化),占比较高。报告期各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0.75次/年、0.60次/年、0.55次/年、0.42次/年(已年化)。发行人系统运营服务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受到经济增长放缓影响,部分政府客户存在一定资金压力且付款审批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未及时回收且长账龄款项增多,因此公司坏账准备余额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分别为 24,147.92万元、34,664.21万元、39,456.52万元和38,419.4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分别为-12,234.17万元、-10,419.65万元、-4,792.31万元和 1,011.08万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205.77%、87.29%、85.74%和-46.07%,对公司盈利水平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存在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应收账款周转率较低、回款周期相对较长的情况,已采取催收政策积极催收客户回款。但如果宏观经济、行业状况或者客户自身经营状况、回款情况未进一步好转,公司催收进度不及预期,公司应收账款无法及时回收风险可能进一步增加,对公司的资金状况、后续业务等产生不利影响。 (四)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风险 公司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Hello Inc.的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截至 2025年 3月末,公司持有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Hello Inc.的投资账面价值为 218,631.60万元,占总资产比例为 50.10%,占比较大。未来随着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Hello Inc.的业务发展和持续经营,其公允价值可能继续变动并对公司的资产规模和利润规模产生影响。 (五)控制权稳定性风险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为上海哈茂,实际控制人为杨磊先生,杨磊先生及上海哈茂合计拥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合计为 47,085,592股,占上市公司截至2025年 4月 30日总股本的 19.57%,享有上市公司表决权比例为 22.85%。上市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继胜持有公司 24.75%股份,其在表决权放弃后享有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表决权比例为 12.90%,且已出具《关于不谋求控制权的承诺函》。 尽管上海哈茂已通过董事会改组等措施强化控制权,且本次增发将进一步巩固其控股地位,但如发生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违反相关约定、承诺,或在增发实施前的窗口期内,其他股东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形成表决权聚合,可能削弱现有控制权安排的效力,从而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稳定造成不利影响。 (六)市场竞争风险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 APP向消费者提供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服务、智慧生活服务以及分布式氢能数据平台业务,主要代表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共自行车项目、共享出行平台服务、氢能产品和智能门锁产品等。对于传统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服务业务,如终端需求发生变化、行业内竞争结构变化、相关产品及服务本身的升级和演化可能导致市场竞争不断加剧;对于无人驾驶、氢能、新型存储芯片等相关业务及其他新兴业务,所处的行业正处于技术快速发展阶段,随着相关技术和产品应用的不断成熟,可能有更多企业加入行业和参与竞争。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够紧跟所在行业发展趋势并通过有效途径持续增强核心竞争力,则可能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削弱竞争优势,对公司业务拓展、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公共自行车行业收缩风险 近年受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和终端需求变动影响,公司公共自行车项目增量不足、存量缩减,与所在行业情况一致。由于政府或其他需求方对公共自行车这一交通工具的支持力度有所减弱,相关公共投资速度放缓,且其他具有经济性的公共交通形式对公司经营的共享出行业务形成替代,导致公司公共自行车行业的业务规模呈现收缩趋势,将对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八)新兴业务拓展不及预期风险 上市公司近年来新增了新兴氢能及高端芯片产业相关业务,虽然公司积极投入相关业务的发展,加快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落地,抢占市场先机,积累行业经验,但相关领域的应用目前尚处于商业化前期,存在较多的不确定因素。若公司采取的技术路线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一致,或是公司技术转化的产品效果或需求不及预期,公司可能面临发展新兴业务拓展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情况 ........................................................................ 2 二、特别风险提示............................................................................................................. 4 目 录 ......................................................................................................................................... 7 释 义 ......................................................................................................................................... 9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 12 一、基本情况................................................................................................................... 12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3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2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32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34 七、与业务相关的主要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 40 八、上市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41 九、境外生产经营和拥有资产情况............................................................................... 41 十、同业竞争情况........................................................................................................... 43 十一、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的合法合规情况........... 45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7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47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49 三、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50 四、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53 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54 六、认购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及承诺........................................................................... 54 七、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55 八、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5 九、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56 十、本次发行符合“理性融资、合理确定融资规模”的要求................................... 56 十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57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58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基本情况............................................................................... 58 二、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63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70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业务结构的变动情况....................................................................................................... 70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71 三、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7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1 五、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72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73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73 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77 第六节 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78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78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83 三、保荐人声明............................................................................................................... 84 四、发行人律师的声明................................................................................................... 87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88 六、发行人董事会相关声明及承诺............................................................................... 89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募集说明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合计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Youon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9号 通讯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汉江路 399号 法定代表人:孙继胜 1 注册资本:24,060.118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 8月 24日 邮政编码:213100 电话号码:0519-81282003 传真号码:0519-81186701 互联网网址:www.ibike668.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股票简称:永安行 股票代码:603776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交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005603281353 经营范围: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开发、制造、集成、安装、调试、销售及公共自行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运营管理服务;电子计算机外部设备、通信设备、电子设备、IC卡读写机的开发、制造、销售和服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电动滑板车、 1 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24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1年 5月 3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的股份。上述公司注册资本为公司截 电动汽车、自动售货机、人工智能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和服务;计算机应用软件的开发及系统集成;车棚、服务亭、监控系统、计算机软硬件、太阳能供电系统的销售及安装调试;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业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网络预约出租车服务(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具体股权控制结构如下图所示: 注:其他股东包括 Antfin (Hong Kong) Holding Limited、GGV (Hellobike) Limited、CW HelloBike Limited、上海星蓝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 Alyssum Holdings Limited等财务投资人。 (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三)控股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上海哈茂持有发行人 32,721,710股股份,对应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总股本的 13.60%,对应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表决权总数的 15.88%,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上海哈茂成立于 2018年 10月 31日,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号一幢一层,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上海哈茂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杨磊直接持有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总股本 5.97%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表决权总数的 6.97%;此外,杨磊控制 Hello Inc.,并通过 Hello Inc. 100%控股的香港哈啰间接控制上海哈茂 100%的股权,从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总股本 13.60%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4月 30日表决权总数的 15.88%,合计控制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总股本 19.57%的股份,对应上市公司截至 2025年 4月 30日表决权总数的 22.85%,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杨磊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爱代驾(上海币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车钥匙(上海静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现任永安行董事长,上海哈啰普惠董事长,江苏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宁德智享无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静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钧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Joyful Trip Limited董事,Graceful Flower Holding Limited董事,Hello Inc.董事,香港哈啰董事,Autokey Inc.董事,HI-BIKE Limited董事。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管理体制及政策法规 1、公司所处行业主管部门及行业监管体制 (1)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业务 发行人所从事的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建设、销售、运营业务均属于较为新兴的复合产业,大行业可归类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下的“专业技术服务业”(M74),受到住建部、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相关部门的监管。 住建部的相关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其下属各级住房与城乡建设局的职能包括: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等工作等。 交通运输部的主要职能为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等。其下属各级交通局的相关职能包括:负责制定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规划,牵头协调组织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牵头确定公共自 行车服务网点点位设置,并对自行车交通系统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工信部的主要职能包括拟订高新技术产业中涉及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信部亦会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制定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等,指导整个行业协同有序发展。工信部对软件产品实行行政监管,相关职能由工信部下属软件服务业司执行,其主要监管职能为:指导软件业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2)氢能业务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发行人从事的氢能相关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应当归类为“C制造业”中的“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 发行人所处行业行政监管体制主要是政府职能部门的宏观调控结合行业主体的自律规范,主管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国家能源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等。 工信部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包括编制和落实氢能行业发展战略与行业规划、推动氢能行业的标准化等。 国家能源局负责起草能源发展和有关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送审稿和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氢能相关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2、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 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在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包括:
(二)行业基本情况 1、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行业发展概况 传统的公共出行是政府主导的公共交通出行方式,主要由政府及其下属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共享出行资源,向消费者提供惠及民生的公用事业服务。以共享单车为代表的新型共享出行模式主要由社会资本参与,以互联网平台分时租赁用车为典型模式,以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收费和盈利为目的,近年来市场规模增长迅速。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均是绿色出行方式,但在运行模式和运营目标上有明显的差异。 近年来,随着我国相关政策的出台,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的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得到制定,公共自行车项目、共享单车和共享(电)助力车等不同形式的公共或共享出行业务边界和标准得以确定,市场竞争格局从激烈走向稳定,并成为中国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1)公共自行车行业 公共自行车系统通常采取有桩形式,是由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投入建设的一种公共交通系统。公共自行车系统一般在市、县的居住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人流集聚区域以及旅游景点设置租车站点,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自行车,通过向大众发放租车卡或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提供公共自行车使用权的服务,同时利用物联网技术、通讯技术、计算机软件平台以及大数据分析等进行运营、调度、监控、管理。 公共自行车具有多元化的功能,可以作为城市中某一区域、主城、新城、辖区,以及中小县、镇、旅游区中两到三公里内组团出行的主要交通方式,发挥良好的通勤交通和旅游交通功能。公共自行车由于政府参与规划决策,可在城市整体公交系统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科学的租车站点布局设计,利用其站点密度较大的优势,有效连接其他中远距离交通工具站点,解决接驳换乘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公共自行车弥补了地铁和公交车站点密度较低,难以有效深入居民区的缺陷。同时,其替代和转移效应减少了居民对汽车交通方式的依赖,较步行方式提高了出行效率,且对比自有自行车,具有不易被盗窃、方便换乘其他交通工具的优势。公共自行车系统可作为城市整体公交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形成立体化的公交网络,在公共交通中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公共自行车系统作为公共交通系统的一部分,由政府或其他相关公共部门面向社会采购并向市民供给,旨在为市民提供经济便捷、绿色环保的公共出行方式,是各地政府提供的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 公共自行车系统普遍采取设立固定租车站点的“有桩”模式,固定点停放避免了乱停乱放的情况,不影响市容秩序,不会出现影响交通、占用要道等情形。同时,固定点停车大幅提高了车辆的管理效率,有效降低车辆损毁率、遗失率,降低无谓的资源浪费,避免私自占用等情形。在人口密度相对较小、对新事物普及程度相对较低、管理难度较大、运营成本较高的三四五线城市乃至县城等地区,“有桩”模式有效避免了车辆分布分散且不合理、使用率低、遗失及损毁率高等情形。公共自行车由于其“有桩有序”的运营模式,受到了政府及广大市民的认可和赞誉。 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和运营不涉及大额固定资产的采购,前期建设总投资额通常在几百万元至数千万元不等,较公交车系统、城市轨道系统上亿元的建设和运营费用有显著差异。此外,公共自行车系统在投入使用后,具备智能管理功能,需要的人员投入相对较少,运营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其次,由于公司所研发的公共自行车系统占地面积少,对基础设施要求低,因此不需大规模土建投入,建设时灵活快捷,规划实施周期较短,建设周期通常仅需几个月。同时,公共自行车系统可根据市政建设需要随时调整站点位置,方便动态管理。对比来说,地铁等其他交通工具对于区域人口、预期收益、GDP、客流量等指标有一定的要求才可立项建设,也仅在达到一定的规模效应后,此类交通方式方可发挥大的效用。而公共自行车系统对于上述指标没有要求,一般采取免费或限时少量收费的模式,是可真正惠及众多中小城市和广大城镇居民的高效、普及化的交通方式。 与公交车、出租车、地铁、自驾车等其他交通方式相比,公共自行车不耗用外部能源,不产生排放污染,真正具有绿色低碳、环保节能的特点。公共自行车的推广使用可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节能经济价值。 (2)共享出行行业 广义上的共享出行包括公共交通、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等,以及公共自行车项目和汽车租赁等具有共享特征的多种业务形式。但是,随着近年来互联网企业主导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业务蓬勃发展,目前共享出行行业一般指社会资本主导的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和共享助力车业务所在的行业。 共享单车行业一般通过互联网分时租赁模式,在校园、地铁站点、公交站点、居民区、商业区、公共服务区等场景提供单车租赁使用服务,以满足居民“最后一公里”出行需求和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产生协同效应、共同组成城市出行网络。 共享助力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是共享单车业务模式出行工具升级后的业务形态,是指由锂电池、氢燃料电池等供电驱动或骑行者脚踏驱动,车速在每小时 25公里及以下的共享出行载具,根据电力等外部能源起到主要出力或辅助出力的机制不同,分为共享助力车和共享电动自行车,是互联网技术与电动自行车行业结合的成果。共享助力车、共享电动自行车同共享单车的商业模式基本相同,但对于用户出行里程的覆盖各有侧重,属于互益互补的关系,由于其轻巧、便捷、环保的特点,在短、中途出行中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017年 8月,交通运输部等 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随后各地政府相继出台针对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的地方监管规定。自此,共享出行行业逐渐由资本驱动下的无序野蛮竞争转为理性经营发展,行业监管也不断成熟规范。 随着行业规范性提升、市场下沉等一系列因素影响,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用户规模也在持续增加,运营商将经营目标由快速规模扩张逐渐调整为提升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上来。当前共享行业发展和竞争的焦点正在从获取资本和补贴转向高效运营,以实现盈利和正向循环。运营企业致力于精准定位市场,开发黏性高的目标顾客群,增强产品服务的增值能力等。此外,运营商也在通过技术驱动解决车辆损耗、遗失等问题,包括开发的大数据和人工智能平台,应用大数据优化布局等。此外,智能化、精细化运营还将倒逼上游制造行业的技术革新,让上游制造向智能化、便捷化发展,包括车型、性能和智能化水平的提升,实现整个行业的产业升级和智能化发展。 当下各地政府的监管主要集中在配额管理和有序停放两个方面:在配额管理方面,在车辆投放量较多和城市整洁度、交通拥堵状况对共享出行行业要求更高的一、二线城市,部分地方政府采取了总量控制措施,对于新增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投放的管控较严格,以减少无序野蛮投放对城市空间资源的无效占用。在有序停放方面,政府部门主要目标是解决车辆潮汐式淤积、乱停乱放、停放不整齐影响市容市貌的问题。 伴随着行业由野蛮生长过渡到理性经营阶段,政府对共享出行行业的投放、停放的关键应用环节的控制需要在百姓出行方便、公共空间有效利用和行业可持续发展中找到最佳的利益结合点。 哈啰、青桔、美团的共享出行业务自创立之初即采用无桩模式,单车的投放、骑行和停放区域整体不定点、不设限。近年来随着政府管理要求的提升,上述企业通过“电子围栏”技术对投放车辆进行管理,即实时监测、定位、追踪车辆运行轨迹,并在政府路面划线的基础上,要求用户只可在指定的区域内扫码开锁或停车归还,进而推动共享单车的有序停放。 发行人的共享出行业务是基于自身在公共自行车领域的成熟经验和技术路线,结合市场需求结构性变动的实际情况推出的一项业务,因此其也具有明显的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运行模式特征和技术特征。发行人经营的主要是有桩共享出行业务,属于由社会资本运营的新一代公共自行车服务,虽然不是由政府投资建设供市民使用,但仍具有“有桩有序”、合规管理的特点,并通过固定站点的方式对车辆投放和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有序管理,与上述互联网企业经营的共享单车业务在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上存在明显差异,其竞争优势和业务效果也与上述互联网企业经营的共享单车业务有差异。 2、氢能行业发展概况 氢能逐步成为全球能源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之一,亦是推进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重要途径。 氢能可广泛应用到交通运输、工业生产、航空航天、建筑等多个领域。根据国际能源署预计,到 2050年,氢能将满足全球 18%终端能源需求,欧洲、美国、日本、韩国等国家纷纷将氢能作为能源技术革命的重要方向和未来能源战略储备的重要组成部分。氢能产业链包括氢制取、氢储运、氢的综合应用。 近年来,全球国家级氢能规划继续增多,2023年 14个国家首次推出国家氢能战略,美国、日本、德国更新了其氢能战略,绿氢或清洁氢产能及利用目标上调。中国具有风、光、水的可再生能源的巨大优势,这些可再生能源的充分利用将是中国能源安全的首选。 202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2024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氢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拓展氢能应用市场。利用风、光、水可再生能源来制取氢能,把氢能作为物质能源来进行储存,在电力输出不足时利用氢气通过燃料电池转换为电能将成为国家战略。目前,我国氢能发展的政策框架已初具规模,国家级及近 40个省市级的氢能规划已相继出台。国家级《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自 2021年启动,规划期长达 15年;而各省级、市级氢能规划多始于 2019至 2021年,规划期限为 5年、10年、15年不等。在国家的“创新、自立、安全、稳慎”的发展原则指引下,我国氢能发展稳步前行。 (1)氢能两轮车产业 随着 2019年 4月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实施,两轮车市场将迎来新一轮换购潮,公司研发的氢能助力自行车电池系统通过了火烧、高空坠落等多种安全测试,氢能两轮车以其安全、快速、舒适、方便且零污染的特性,既可满足日常通勤需求又适用于短途骑行运动,为人们提供代步、休闲运动、交通出行等功能,将成为消费者通勤工具的最佳选择之一。随着整个产业的发展,氢能两轮车的市场将较快增长。 (2)氢燃料电池行业 氢燃料电池是以氢为燃料,通过电化学反应,将氢燃料中的化学能转化为电能的装置。与传统的化石燃料发动机相比,氢燃料电池具有无污染、噪音低、能量转换效率高的优点。氢燃料电池是氢能高效利用的主要方式,横跨电力、供热和燃料动力三个领域,氢燃料电池的技术发展在目前全球能源结构变革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近年来,中国氢燃料电池行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 国家陆续出台了多项政策,鼓励氢燃料电池行业发展与创新,如《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等产业政策为氢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明确、广阔的市场前景,在政策的推动下,未来我国氢能源行业将进一步扩大市场,氢燃料电池的应用市场前景广阔。 (3)氢储能行业 氢储能是新型储能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氢储能具有高效、清洁、可持续的特点,氢储能正在得到国家层面的强力支持和积极推动。与其他储能机制相比,氢储能能量密度高、运行维护成本低、存储时间长、无污染、与环境兼容性好,是一种理想的绿色储能技术。且氢储能相比锂电池、钠电池等化学电池储能方式具有容量增减适应性强、大容量、储能成本低等优势,尤其适用于分布式大规模储能。氢储能行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实现显著增长。 (三)发行人的行业地位和主要竞争优势 1、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1)市场竞争格局 1)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行业 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行业在两轮车领域,目前主要有政府付费的公共自行车以及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等形式。由政府付费投资的公共自行车系统业务(包括系统销售业务、系统运营服务业务),可以与市民卡等兼容对接,是各地政府提供的城市基础设施民生服务。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模式则为一种商业化行为和私人部门在本领域的有益补充,两者不构成直接竞争关系,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还能实现互补作用。针对共享单车和共享助力车,两者的商业模式基本相同,但对于用户出行里程的覆盖各有侧重、有所不同。 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经过多年发展,逐步由前期地域性、分散性的市场格局发展为目前较为集中的竞争态势,发行人系目前市场少数具有全国布局和规模效应的企业。目前行业中规模较大、拥有多地项目布局的企业除发行人外,还主要包括杭州金通等。 用户付费的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行业目前已进入到更加注重精细化运营的理性发展阶段。在主要城市中,哈啰、美团、青桔为主的头部品牌占有较大份额,上述头部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以无助力的共享单车和锂电池供能的共享助力车为主,其尚未提供氢能为主的出行产品。 2)氢能行业 氢能行业产业链主要包括制氢、储氢、运氢、加氢和用氢等多个环节。 目前我国在工业级和四轮车用级氢能产业链上已经培育起一批新兴企业和传统能源企业的新兴业务部门,覆盖从上游原材料、中游设备制造、下游氢燃料电池和加氢站等多个环节,参与企业包括中国船舶子公司、隆基绿能子公司、中集集团子公司、亿华通、捷氢科技、上海重塑、国鸿氢能等知名的央国企子公司和民营企业。 在家用和两轮车用氢能领域,相关的技术、应用和产品发展进程还处于较早期阶段,发行人是在行业内率先推出“分布式制氢充氢数字氢能系统平台”和折叠式氢能自行车等应用,在家用和两轮车用氢能的制氢、用氢、储氢等技术和产品上均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突破性成果,在行业内具有领先地位。 (2)公司的竞争地位 发行人自 2010年成立以来即深耕出行行业,从公共自行车业务起步,发展出一系列出行相关的业务,是目前唯一的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行业 A股上市公司,具有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发行人聚焦中国广大的区域市场,在目标市场建立了广泛的用户基础和政府合作基础。 在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领域,发行人是我国公共自行车行业的先行者之一,布局市、县地区数量、承接项目数量、建设站点数量和投放自行车数量较多。另一方面,发行人在公共自行车系统已覆盖的城市的业务流量和线下站点及网格化管理的人员、经验和能力资源给发行人 To C端业务的开展带来了独特的优势。发行人在运营城市公共自行车的基础之上再叠加氢能助力自行车等其他服务产品,基于上述业务资源优势发展了共享出行平台业务,将市场资源、用户及平台资源、产品资源以及运营经验的模式复制和快速迁移。 在氢能领域,公司于 2018年布局氢能产业后持续投入研发,不断创新,建立了氢能自行车设计中心及组装生产线、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及智能化生产线、低压固态储氢研发中心及制造生产线、太阳能制充氢一体机研发中心及制造生产线等,完成了产业链多环节布局,有效降低制造成本,同时公司共享氢能自行车系统已经在江苏昆山、江苏张家港、江苏常州、广东肇庆、浙江乐清、云南丽江等城市和南京中山陵景区运营。公司自行研发的“数字化氢能平台”促进了氢能产品及服务进入家庭市场并实现商业化销售,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 2、发行人的主要竞争对手简要情况 公司主要业务相关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基本情况如下: (1)共享出行领域 1)杭州金通公共自行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金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4069.NQ)成立于 2009年,是新三板挂牌企业,公司立足公共交通数字化应用自主创新,在智慧单车领域面向公共自行车、公共电动自行车和共享(电)单车序化管理平台,提供开发、实施、运维一站式服务;在智慧公交领域,为公交企业提供高质量、定制化的数字化转型及建设解决方案;在智慧停车领域,设计完整的城市级智慧停车解决方案。公司 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43,239.09万元,净利润 3,690.35万元。 2)哈啰 哈啰是国内专业的本地出行及生活服务平台,致力于应用数字技术的红利,为人们提供更便捷的出行以及更好的普惠生活服务。公司成立于 2016年 9月,目前主要提供移动出行服务及新兴本地服务,其中,移动出行服务包括两轮共享服务(哈啰单车、哈啰助力车)和四轮出行服务(哈啰顺风车、哈啰打车等);新兴本地服务包括哈啰租电动车、小哈换电,租车服务聚合平台哈啰租车等。截至 2025年 4月,哈啰累计拥有注册用户超 7.5亿。 3)美团单车 美团单车是美团点评收购北京摩拜科技有限公司后在其基础上组建的共享出行服务品牌,旗下有共享单车、共享助力车等业务,一直以来致力于为用户提供便捷、安全、舒适的出行服务。 4)青桔单车 青桔单车是滴滴下属共享单车品牌,隶属于滴滴普惠出行事业群下的两轮车业务,其运营主体为杭州小木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成立。 (2)氢能行业 中国家用氢能领域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企业虽然在氢能技术研发和产业链布局中可能具备潜在的家用应用场景或相关技术储备,但目前尚未有在家用和两轮车用氢能产品与公司直接展开规模化竞争的企业。 3、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1)公司长期深耕出行行业的优势 公司深耕多年出行领域,从公共自行车到共享助力车等不同业务形态均有涉及,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研发团队均长期从事出行行业相关工作,在对公司业务发展至关重要的运营管理、技术研发、财务管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对行业的发展现状和动态有着准确的把握,专业优势明显。 发行人于已拓展的市场实现了较高的车辆密度并提供维修、保养、充电、停放、调度等运营支持,提供过硬的用户体验。在此过程中,公司积累了运营所在市县的用户基础、当地劳务用工、政府关系、商务合作等丰富资源,具有明显的先发和规模优势。公司对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行业的发展深度洞悉,能够结合自身的人、财、物资源优势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合理的项目投资,确保公司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业务可持续发展。 公司公共自行车业务都是凭借当地政府部门的市场准入获准经营,并通过长期的经营合作同政府建立了深度合作信任关系。一方面,发行人可以抓住当地政府扩大公共自行车规模的业务机会;另一方面,公司着力发展的共享助力车等面向用户付费的产品受监管政策的影响,政府对无序投放、恶性竞争较为敏感,部分地方政府实行配额式管理以筛选运营商,为市民提供优质出行服务,避免造成混乱而影响市容。永安行坚持采取“固定站点停放”及“临时锁车”辅助的模式,避免乱停乱放现象的发生,通过长期的运营合作取得了经营所在地政府的信任,具有良好的口碑。 公司在目前业务覆盖的县市积累了线下站点资源以及网格化管理的能力。公司在已布局公共自行车业务的地区建立了成熟的运维团队,部分设立有运营公司,有利于项目的快速实施推广和后续运营管理。新增业务可以同存量业务形成良好的协同效应,降本增效,发挥公司的先发和规模优势。 (2)技术创新的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技术创新,设有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工业设计中心和江苏省研究生工作站。公司在持续研发过程中不断强化技术深度,在公共自行车应用技术、氢能源助力车技术等方面进行研发投入,提高未来产品技术核心竞争力。公司已连续两届入选全球氢能产业发明专利排行榜(前100名)。公司主导或参与了 21项技术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由公司主导起草的江苏省地方标准《氢能助力自行车通用技术要求》于 2023年 9月 22日发布,10月 22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出台有助于氢能自行车领域发展进一步标准化和规范化。 (3)氢能产业先发优势 公司于 2018年布局氢能产业后持续投入研发,不断创新,超前布局,建立了氢能自行车设计中心及组装生产线、燃料电池研发中心及智能化生产线、低压固态储氢研发中心及制造生产线、太阳能制充氢一体机研发中心及制造生产线等,完成了全产业链的布局,大大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同时公司共享氢能自行车系统已经在江苏昆山、江苏张家港、江苏常州、广东肇庆、浙江乐清、云南丽江等城市和南京中山陵景区等地运营。 公司自行研发的“数字化氢能平台”,将制氢工厂、加氢站、氢气储存运输、氢能用户终端应用等高大难的问题进行分解,一体微型化地解决,使得氢能产品及服务进入家庭并在消费端市场开始销售。 公司布局氢能产业,初心是把氢能技术应用到交通出行,不仅实现交通出行的零碳排放,而且把太阳能转化为氢并储存,以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循环利用,实现有阳光和水就有氢能的愿景。同时氢燃料电池在产品寿命结束后可回收再利用,形成低碳环保的循环经济。公司在两轮氢能产业领域掌握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大部分核心技术均已达到国际领先或国内领先水平。 公司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 AI出行平台的优势,围绕氢能产业的战略规划,快速打造分布式数据化氢能平台,建立一个从绿色氢的生产、存储到使用的生态体系,加速能源转型,实现氢能制充储用一体化和数字化。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发行人业务概况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是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系统的研发、销售、建设、运营服务,同时依托永安行平台通过永安行 APP向消费者提供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服务、智慧生活服务以及分布式氢能数据平台业务,主要代表产品和服务包括公共自行车项目、共享出行平台服务、氢能产品和智能门锁产品等。同时,发行人深度布局与共享、绿色出行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无人驾驶、氢能、新型存储芯绿色出行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从事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系统的相关业务,持续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的前沿领域。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介绍 1、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业务服务 发行人提供的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出行业务服务,主要是通过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自行车项目或是直接向客户收费使用的共享助力车项目,有效连接其他中远距离交通工具站点、解决居民接驳换乘“最后一公里”问题和满足居民其他短途出行的需要。 2、氢能业务 (1)氢能两轮车 氢能两轮车适用于城市出行、公共出行、短途物流等场景,能够满足居民从“最后一公里”到十公里甚至以上距离的短途出行需要。 (2)太阳能制氢充氢一体机 发行人的太阳能制氢充氢一体机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并利用电解水方式制氢,为终端消费者包括氢能两轮车在内的用氢产品提供便捷的供氢服务。 (3)低压和高压储氢装置 低压固态氢能棒是一种基于固态储氢技术的便携式或小型化储氢装置,主要用于安全、高效地存储和释放氢气,可以为氢能助力两轮车等提供便捷的氢气补给,适合社区或短途出行场景。 高压储氢瓶通过物理压缩方式提高氢气存储密度,可以满足对功率更高、储量更大的储氢需求场景,可以广泛的应用于工业储氢用氢和家庭储氢场景。 (4)氢能发电系统 氢能发电系统是一种利用氢气作为储能介质的能源储存产品,通过将光伏或其他形式的电能通过电解水制氢转化为氢气储存,为居民用户直接提供氢气燃气或发电后提供电力,或是利用燃料电池、使用氢气发电技术将氢能再次转换为电力并输送回电网。 (5)数字化氢能平台服务 数字化氢能平台服务是对发行人相关氢能产品的配套管理服务,对氢能的制、充、储、运、用全流程管理,帮助消费者更好地理解和使用相关氢能产品。 3、智慧生活业务 发行人智慧生活业务的主要产品为适用于网约房、群租房、人才公寓、居民住宅等场景的智能密码锁等,产品销售到国内和海外市场。 (三)发行人主要业务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针对不同业务模式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 对于公共自行车业务,公司系统销售和系统运营服务业务主要的客户群体为各地政府及政府相关企事业单位,采取以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共享出行平台模式下均为直接面向消费者,通过平台、手机 APP等提供服务并收取共享出行设备使用费用。对于氢能和智慧生活业务,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 2、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对外采购共享出行设备零部件、氢能产品相关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等。 公司采购部门根据市场部门下达的总订单和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表、采购需求、物料清单等组织采购和备料,定期向供应商下达采购订单。公司建立了供应商列表制度,工程部、质量部、采购部等定期按照《供应商选择和评价程序》对供应商的评价、筛选、新增、淘汰、替换等发表意见,依据其日常配合情况,不良率、对公司技术要求的遵照程度、到货准时情况等进行资质评估和打分判定。对新增供应商的产品,由技术研发部、质量部进行进货验证或试用,通过现场评审等程序方可录用。 3、研发模式 公司制定了技术研发管理流程,确保研发活动合法合规、技术文件准确完整、费用支出合理受控,防范技术风险和法律风险,规范了公司技术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文件管理及技术服务对接等全流程。公司的技术中心负责研发项目执行、技术文件编制及变更管理,总工程师负责审批研发立项、技术文件及费用支出,总经理负责审批重大研发项目及制定研发过程中的关键决策,财务部负责审核研发费用报销及成本核算,采购部负责研发物资的集中采购及供应商管理。 4、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部门通常在采购的材料基础上,进行软硬件开发、系统集成、部件整合、装配等核心环节,形成终产品后入库或发往项目现场。公司的生产部门分为各生产模块,通过 ERP系统与销售、采购部门进行衔接,保证信息的传输、实施、跟踪、变更、控制。公司生产部门以保证客户订货产品的数量、交货期为目的,根据产品订单、各部件顺序、新产品试制计划、设备大修计划编制、评审生产计划等统筹制定具体生产排期,统一进行月生产计划的编制、归档、落实和跟踪,并预留一定的空间作为市场部紧急订单追加使用。公司根据客户要求和招标文件拟定生产要求,规范设计图样,施行标准化工作和科技档案制度,对技术文件、工艺纪律的设计、执行、更改、产品设计等环节实施有效的控制。生产过程中专人负责领料、入库、数量核实等。生产完成后对产成品的外观、功能等进行全检和试机。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一)发行人总体战略目标 上市公司秉承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围绕共享、绿色出行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从事基于物联网和数据云技术的共享出行系统的相关业务,持续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的前沿领域。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实力、技术竞争力和科技属性,围绕公司整体业务战略目标、向细分领域和相关行业延伸,实现多种业务类型和多种业态协同发展,推动上市公司产品科技水平深化发展、向高科技产业领域持续布局。 公司自 2018年起将氢能产业和新型存储芯片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同时将氢能产业与公司原有共享出行业务深度融合,在新兴行业和共享出行领域持续加大发展投入,为公司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二)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1、产品和业务发展计划 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业务的稳健开展和新兴业务的商业化落地是目前公司销售增长的主要驱动力。公司根据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行业发展趋势,因时而变,强调业务发展的进一步深化和科技化;对于新兴业务领域,公司抓住科技发展主线,深度调研下游真实需求,综合评估公司的技术实力,着重发展公司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细分领域产品,实现由点到面的高速发展。为实现上述计划,公司未来将重点投入以下领域: (1)在提高对拟投资项目的科学规划和整体盈利能力判断的基础上,以融合科技属性、加强精准投放为导向,继续对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业务领域的投入和发展,充分发挥公司长期以来深耕共享出行的技术、资源和业务理解优势,同时强调公司与其他大共享出行领域竞争对手的差异化发展策略,抓住“有桩定点、有序规范”的业务定位,实现公司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业务的高质量发展。 (2)加大新兴业务领域的投入,秉承技术创新和绿色发展的公司使命和发展理念,发挥公司的技术积累和先发优势,紧密围绕公司已有的共享、绿色出行相关的高新技术领域,持续投入主营业务相关的前沿领域,加强公司的业务实力和技术能力,增强上市公司在高科技产业领域的整体发展布局,并最终实现公司业务结构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丰富业务板块布局,打造多个业绩增长点; (3)积极发展智慧生活业务,围绕公司在智能门锁产品的深厚积淀,打造智能化和智慧化产品矩阵,加大智慧生活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市场推广投入,敏锐跟踪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和优化业务聚焦,以研发驱动成为国内国际有竞争力的、以智能门锁为代表的智慧生活产品设计商和制造商。 (4)利用好上市公司平台,以符合公司整体业务战略范畴和具备协同性为前提,通过内生和外延发展相结合的方式,用好战略投资和并购等工具,促进公司业务向高附加值产业链环节延伸,深度挖掘与被投资企业的潜在协同效应和发展机遇,积极参与被投资企业的公司治理和发展决策,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真正分享投资收益和提升股东回报。 2、市场开拓计划 在公共自行车及共享出行领域,公司以城市为核心,在保持现有均衡、稳定城市市场的基础上,结合自身业务差异化竞争优势,稳步发展并力争进入更多有潜力的城市,同时积极调整和优化现有城市市场结构;在新兴业务领域,公司力争实现中国与海外两个重要市场同步发力,品牌与加工均衡发展,促进相关新兴业务全面高速增长。公司将继续积极参与市场前沿布局和标准制定,高效洞察和应对行业需求变化,实现产品和服务有序迭代升级。 3、技术创新计划 技术创新是公司的立身之本,也是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的重点战略之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到产品是公司未来实现收入增长和提升市场地位的关键,公司将继续加大和优化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重视技术人才培养,注重创新技术发展的产业化,使技术研发与产品生产更好地衔接,着力开发高品质、高技术含量及高附加值的产品和服务。 4、人才计划 公司注重人才团队的培养与建设,从招募与培训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不断完善薪酬体系、拓展员工职业晋升路径,落实各项激励政策,吸引优秀人才加入公司,壮大公司的研发、生产及经营管理团队;另一方面,加强对员工的在职培训,提升员工队伍综合能力,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对行业的深度了解,鼓励员工开拓创新。 在未来数年内,公司将发挥自身研发与技术、市场推广与销售、质量管理、服务、人才等方面的综合优势,从产品、市场、技术和人才等方面入手,加强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和提升股东回报。 六、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定义 1、财务性投资的认定依据 证监会 2023年 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号》对财务性投资界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7)发行人应当结合前述情况,准确披露截至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基本情况。 2、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号》规定,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二)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情况 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为 2025年 3月 14日。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 (三)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截至 2025年 3月 31日,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期末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核算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且账面余额不为 0的财务报表科目具体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