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301036):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时间:2025年05月30日 00:04:46 中财网
原标题:双乐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1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双乐股份”)董事会于2025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2、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江苏省泰州市兴化市戴南镇长安路36号【公司16号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汉洲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7人,代表股份58,256,7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256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58,087,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087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8人,代表股份3,733,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3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3,563,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5人,代表股份169,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5%;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订、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5%;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95%;反对6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70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2《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4%;反对 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87%;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9%。


2.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9%;反对6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24%;弃权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2.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2,2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3%;反对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8,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724%;反对 5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69%;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2.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0,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4%;反对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7%;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67,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69%;反对 5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24%;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2.6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3,5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5%;反对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6%;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72%;反对 5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2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2.7《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6,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68%;反对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3%;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3,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2%;反对 4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91%;弃权1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07%。


2.8《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193,6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17%;反对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0,3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099%;反对 5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01%;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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