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光明乳业(600597):光明乳业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597 证券简称:光明乳业 公告编号:临2025-012号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 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1.3亿新西兰元。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已实际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亿新西兰元(不含本次担保)。 ?是否为上市公司关联人:否 ?反担保情况: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借款及担保背景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借用的1.30亿新西兰元借款将于2025年7月15日到期。经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协商,拟共计申请借款1.30亿新西兰元(约等值5.59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下简称“本次借款”),以替换即将到期的借款,以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其中: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9,000万新西兰元借款,向中国银行申请4,000万新西兰元的借款。本次借款由本公司提供担保。 二、借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借款及担保基本情况 经与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协商,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建设银行申请借款9,000万新西兰元(约等值3.87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光明乳业国际拟向中国银行申请借款4,000万新西兰元(约等值1.72亿人民币),借款期限一年,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本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为光明乳业国际提供担保。 (二)履行的程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本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借款和担保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5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光明乳业国际基本情况 光明乳业国际成立于2010年9月30日;注册资本:46,750万美元;注册地: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岛中西区香港中环皇后大道中9号;董事:赵健福、杨思行、韩佳伟;执行董事:赵健福;本公司持有光明乳业国际100%股份;光明乳业国际的主要业务为:投资控股。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为人民币251,761.46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4,223.48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97,537.98万元;短期借款为人民币53,241.50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00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4,223.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54%。2024年度,光明乳业国际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115.61万元。 截至2025年4月30日,光明乳业国际资产总额人民币253,715.13万元;负债总额为人民币55,526.89万元;资产净额为人民币198,188.24万元;短期借款为人民币54,961.74万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00万元;流动负债为人民币55,526.8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89%。2025年1-4月份,营业收入为人民币0.00万元;净利润为人民币292.75万元。 四、借款及保证协议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建设银行的协议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借款金额:9,000万新西兰元 3)借款用途:用于偿还编号为1233240037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4)借款期限:1年 5)利率: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 6)结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起息日的对日,当月没有起息日对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起息日对日。 7)还款:本金到期一次偿还方式,即贷款期限内利息分期偿还,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国外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甲方同意债务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乙方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后三年止。如果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与中国银行的协议 1、借款协议主要内容 1)借款人: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贷款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借款金额:4,000万新西兰元 3)借款用途:用于偿还建行编号为1233240037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债务,用于日常生产经营周转。 4)借款期限:1年 5)利率:以浮动利率三个月BKBM+0.75%计息 6)结息方式: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借款人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7)还款: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2、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2)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三)反担保情况:光明乳业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五、本公司基本财务状况及借款影响 截至2025年4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人民币225.57亿元;短期借款人民币18.51亿元;长期借款人民币0.52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09.36亿元;资产负债率48.48%。 本次借款完成后,光明乳业国际将继续向其下属子公司新莱特提供贷款,故不会对本公司资产负债率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六、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光明乳业国际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是本公司的投资平台。本公司可以对其实施完全控制。本次担保不会对本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董事会意见 2025年5月30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经审议,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一致通过《关于光明乳业国际向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借款及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72,549.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7.66%。其中,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约人民币62,014.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6.55%;本公司为参股公司(江苏银宝光明牧业有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10,535.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11%。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九、相关授权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与本次借款、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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